行会制度
旧时城市商品经济中的工商业组织
旧时城市商品经济中的工商业组织。有手工业行会、商业行会。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时,为了调整同业关系,解决同业矛盾,保护同行利益,协调与政府的关系,同业或相关行业联合起来组成行会,这种行会带有地域和行业两重性。行会产生于隋唐唐代工商业组织大都称“行”,源于街巷上的贩卖摊商,往往一条街上开设的都是同类的店铺,故称“行”,如“织锦行”、“金银行”等。到了宋代,行会组织更加发展。
产生背景
欧洲
欧洲封建社会城市中的行会组织。同一行业的手工业者或商人,为保障本行业的利益而建立的封建性团体。行会有严密细致的章程,对内保证会员权利义务均等,对外实行垄断。通常所说的行会,主要指手工业行会。
西欧的行会,产生于12~13世纪城市公社起义时期。13世纪时,巴黎大约有100个行会,到14世纪中叶,行会数增至350个左右。当时,西欧行会最普遍、最发达的是在一些一万多人口的中等城市,而在只有一二千人口的小城市,以及对外贸易发达的口岸大城市,行会则不普遍。
中国
北宋汴京、南宋临安行会多达数十家,入行者百千人。
明清以后,行会进一步发展到会馆、公所。组织也更为严密,订有行规、业规、帮规等制度,形成一种垄断势力。清末期日益衰落。
基本类型
手工业
产生  中世纪市场狭小并具有地方性,城市手工业者为了排除彼此间的竞争和农村手工业产品的竞争,也为了抵制封建领主的压榨勒索,便逐步联合起来加强自己的力量与地位,他们因袭农村公社的传统,按照不同行业组织了行会。
一个行会的会员,包括本城操同一行业的所有匠师。匠师是小生产者,有自己的作坊和生产工具,有帮工和学徒各二三人。学徒经过三至五年升为帮工;帮工经过二至三年可以升为匠师,独立开业,成为行会会员。这样形成了匠师—帮工—学徒的封建行会等级制度。匠师本人参加劳动,但对学徒、帮工有程度不同的剥削。行会由会员选出若干人组成领导机构,这些人成为行会的上层分子。
商业
西欧的商人行会是城市商人为集体自卫并垄断一个地方商业而成立的组织。中世纪欧洲大陆及海上盗匪横行,社会秩序不宁,经商要冒很大风险,商旅常遭盗匪抢劫或封建领主截留,商人有必要联合起来相互支援,实行武装护商。他们或合伙,或成立商人行会,以至发展为城市联盟。他们还以团体名义向国王请求给予垄断贸易的特权,使成员不受竞争的影响。商人不加入行会就不得在本城经商。商人行会往往建有宏大的会所,在城市势力浩大,足以控制市政。在商人行会内部,会员必须遵守行规,按指定时间、地点、价格进行买卖。商人行会约出现于9世纪,到12世纪,英国、意大利已相当发达。
中世纪晚期,欧洲商人及商人行会仰仗他们手中的货币,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影响和控制手工业生产。最通常的方式是商人向手工业者提供原料换回成品或半成品,付给手工业者加工费;另一种方式是商人将所需设备出租给手工业者为其生产。商人为了赢利,千方百计地阻止手工业者联合。当手工业行会普遍成立并逐步强大以后,商人或者通过市政当局干预行会,或者转而控制分散的农村家庭手工业。随着西欧商业资本的不断扩大,商人行会逐渐失去作用趋于解体。中世纪末期西欧商业及商业资本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诞生。
制度介绍
章程行会的指导原则是排除竞争,对内是用一切办法来为所有会员提供平等的机会,对外则是为本行业取得垄断地位。为此,行会制定了极其详细的章程,几乎对会员的一切行为都作了规定和限制。为了实现匠师间权益均等,防止彼此之间因资产增长不平衡而造成贫富差别,行会章程往往规定:①控制原料供应,即由行会统一购买原料分配给各匠师;②规定帮工和学徒的人数;③不允许使用超出惯例以外的任何工具和方法进行劳动;④严格控制每个会员的产品数量与质量;⑤禁止会员削价销售,防止在出售价格上的竞争,等等。行会为了保持自身的垄断地位采取以下做法:①要使得在本城开业的本行业匠师必须入会;②要把本行业有关技术方面的管辖权掌握在行会手里;③要力争自己出售产品或掌握产品价格,以免受商人控制;④要力争参预市政以保护自身利益。
在西欧行会后期,出现了一些新的规章制度,使取得匠师身份越来越困难。如规定对帮工评定“杰作”的制度,帮工要升为匠师,就必须先在会长面前做出一件手艺很高的产品,以表明他具备了足够的技能。这一规定减少了帮工升为匠师的机会,减少了竞争,也保证了本行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保证了商品的质量。自15世纪起,又附加了严格的经济条件,规定帮工要升为匠师,必须拥有最低限度的固定资产(作坊房屋及生产设备)和流动资金,而这笔钱至少要几年才能积蓄起来。在行会晚期还出现了一些规定,如学徒期满后要为匠师无偿劳动一段时间等。此外,行会还往往进一步把本行会会员的数目固定下来,不得随意增多,以限制帮工成为匠师。
当帮工的处境日益困难,不能升为匠师和加入已有的行会,他们便自己成立组织,这就是14~15世纪在英国出现的帮工行会。在西欧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组织,但这种行会未能得到发展。
行会制度的建立,在初期有它一定的积极意义与进步作用,保护了城市手工业的存在与发展。
内外矛盾与解体  行会从建立之始就蕴含着许多内外矛盾:包括行会内匠师之间,匠师、帮工、学徒之间,行会与行会之间,特别是与产品相近或相连的行会之间的矛盾;以及行会与封建领主、与城市贵族、与商人、与农村手工业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行会制度也就从保护城市手工业及其生产技术发展,转变成为发展的障碍。行会手工业是小生产,在严格的章程限制下只能墨守成规,在禁止生产过程中进行技术分工的情况下以传统方法进行生产,因此,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
行会手工业既不能在作坊内部实行生产过程本身的分工,于是在市场需要的推动下,逐渐转向把生产过程的各个构成部分,分裂为若干独立的手工业。例如原来一个制造各种铁器的铁工业分成了制刀业、制剪业、制钉业、制马掌业等。手工业生产的个体性质正好适合这种专业化的发展,于是行会种类不断增多。这种行会的专业化虽然为未来的工场手工业的内部分工创造了条件,但是行会的种种限制性规定,堵塞了向资本主义转化的渠道。
随着市场的扩大,行会手工业的生产愈来愈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这就导致行会制度逐渐解体。富裕的匠师起初是暗中后来是公开地不遵守章程,摆脱行会的束缚。商人对于行会手工业者的支配作用也随着市场的扩大而逐渐加强。过去,坚决抗拒商人资本侵入的行会制度,终于在自行分化的过程中被商业的冲击力量攻破。城市行会的会员,逐渐地两极分化,一小部分是富有的匠师或亦工亦商的资本家,一大部分则逐渐沦为城市无产者。与此同时,在农村中,散工制逐渐盛行,商人雇主(即包买商)逐渐支配农村家庭手工业,使之从封建性的个体经济变成分散的工场手工业,农村手工业者部分地变成了出卖劳动力的工资劳动者。兼营商业的城市手工业者为了减少耗费,提高效益,把过去细分的专业部门渐次合并,共同受一个资本所有者控制。这种合并与上述散工制都为手工业工场的产生准备了条件。从15世纪起,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逐渐发展起来,取代行会手工业。到16世纪,英国的行会制度已基本消灭。大陆各国的行会制度残存的时间较长,法国的行会制度于解体后又一度恢复并成为皇家御用行会,德国的行会制度则到19世纪才逐渐消灭。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1 10:58
目录
概述
产生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