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视距是指
停车视距、
超车视距、
会车视距和
错车视距的总称。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员从看到前方路面上的障碍物或迎面来车起,至采取措施(停车、超车、会车、错车)避免与障碍物或迎面来车相撞止所行驶的距离。与汽车
行驶速度、障碍物种类、路面状况有关。'各国的
技术标准规定了不同车速下的最短停车视距和超车视距,近似地取会车视距和错车视距为停车视距的两倍。在这个距离内,凡高于1.2m的阻碍司机视线的物体都要清除。
行车
视距是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
可视距离,主要分为停车视距、超车视距,和会车视距。此外,道路设计中还涉及弯道视距、
纵坡视距及
平面交叉口视距。
停车视距:驾驶人员自看到前方障碍物时起至障碍物前能安全停车所需的最短行车距离即为停车视距。停车视距主要受车速、驾驶员
视高、
车辆制动性能等因素影响。根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停车视距设计应符合下述要求:
表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停车视距设计要求
会车视距是在同一车道上
有对向的车辆行驶,为避免相碰而双双停下所需要的最短距离。由于
高速公路和
一级公路采用分向
分道行驶,不存在会车问题,因此会车视距仅在二、三、
四级公路设计中进行要求。在设计中,参照国内外普遍做法,会车视距通常取停车视距的两倍。
超车视距:两辆机动车同向行驶,后车超越前车过程中从开始驶离原车道之处起至可见对向来车并能超车后安全驶回原车道所需的最短距离即为超车视距。同会车视距一样,超车车视距仅在二、三、四级公路设计中进行要求。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二、三、四级公路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表2. 二、三、四级公路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要求
错车视距:在没有明确划分车道线的双车道道路上,两对向行驶汽车相遇,自发现后采取减速避让措施至安全错车所需的最短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