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艺术是由表演艺术家完成的直接诉诸人的视觉、听觉的艺术种类。泛指必须通过表演完成的
艺术形式,如音乐演奏、演唱、舞蹈、曲艺等。专指演员在电影、电视剧、戏剧中创造角色的表演。表演艺术的美学特征主要是,通过演员的表演,把各类艺术的文学脚本所提供的间接形象转化为直观的形象,使人在欣赏演员绘形绘声绘色的表演中,如亲临其境、亲闻其声、亲见其形,产生情感交流,了解作品形象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和思想内容,获得审美享受。与其它艺术形式相比,表演艺术的直观性决定了它和宣传事业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宣传效果最快、最易被接受。表演艺术的审美特征还表现为表演者的表演创造过程与观众的欣赏过程同时进行。
特征
在艺术领域中,演员的职业是个创造性的职业。然而,表演艺术又区别于其他艺术门类,它不像雕塑家是用他们的手和工具在相应的材料上雕塑出艺术作品,也不像作家运用文字在稿纸上进行创作;不像演奏家,通过乐器演奏出艺术作品;更不像画家,把艺术品完成在画纸或画布上。演员则是以自身扮演角色,用自己的身心创造出形色各异的人物形象来;演员本身既是创造者,又是创作材料和工具,他所表演的角色就是艺术品本身。这就是我们常常说到的“三位一体”,是表演艺术与其他艺术门类之间的重要区别。它也形成演员与角色间永远的矛盾,演员扮演好角色就必须要不断地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演员职业复杂性之所在。但它同时带来的奥妙,也使得表演艺术显得越发诱人和富有魅力。
演员的创作是以剧本为依据,并忠实于剧作家笔下所创造的人物。所谓“忠实“不是机械地翻版,而是包含着生机勃勃的“再创造”。一个称职的演员正是通过“再创造”,给剧本中“死”的角色,赋予了“活”的生命,使他们树立在舞台和银幕上,成为可视的形象。演员在表演过程中时时刻刻支配着角色的行动为活动,角色举手投足也渗透着演员对剧本中人物形象的理解、对生活的感知,所以没有演员就没有角色,没有演员的二度创作就没有角色的诞生。
演员扮演角色就是把自身变为剧中人,在自己身上创造出另一个人物形象来。天下没有雷同的人物,任何一个角色也都不同于演员自己。而没有性格特征的角色同样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演员创作的宗旨就是创造鲜明的人物性格,体现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演员要通过人的特征、性格和行为等来表达活生生的人。表演艺术就是要在艺术虚构的条件下再现人的行为,即由演员扮演角色,创造人物形象。这,是表演艺术的根本
音乐
音乐是以声音为物质媒介,以时间为存在方式并且诉诸听觉的艺术。音乐不像绘画、雕塑等
造型艺术那样,能够直接提供空间性并且在时间中凝固不变,它在时间中展开并完成,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流动性。同时,声音对应于主体的
听觉器官,人们对音乐的把握主要是靠听觉来完成的。所以,音乐又称听觉艺术。
音乐以声音为物质媒介,声音的非造型、非语义的性质,决定了音乐是一种抽象的非描写的艺术。音乐不能够描绘、造型、叙事和写景,不能够提供空间的
视觉形象,也不能说明思想与概念,生活中大量的视觉形象也难以用声音再现。但是,音乐却擅长表现人的情感、情绪的状态及运动过程。因此音乐主情而不主形,是情感的艺术。受表现媒介的制约,音乐表现的情感往往是微妙、复杂而宽泛的,甚至只是某种抽象的情绪本身。
音乐形象是欣赏者心灵建构的高度自由的表象,带有极大的抽象性、不确定性。
构成音乐组织的声音,不是自然界中杂乱无章的噪音,而是经过选择提炼、加工概括的有组织的乐音,是人类的直接创造物。包括节奏、旋律、和声、调式、调性、复调、曲式等,统称为“
音乐语言”。音乐家就是利用它们,创造无限丰富而又有感染力的情景氛围,传达某种情感的。
舞蹈
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它通过有节奏、有组织和经过美化的流动性动作来表情达意。舞蹈表情、
舞蹈动作、舞蹈构图是
舞蹈艺术的三要素。舞蹈表情运用舞蹈手段表现出人的各种情感,是构成舞蹈形象的重要因素,也是观众进行欣赏,获得共鸣的桥梁。舞蹈表情不仅指舞蹈者的面部表情,还包括了由人体各部分的协调一致、以及有节奏的动作、姿态和造型所传达的情感。舞蹈动作,是舞蹈艺术最基本的表现手段,是经过艺术提炼、组织和美化了的、富于鲜明节奏感和
韵律感的人体动作,它来源于对人的各种生活或情感动作以及大自然各种运动形态的模拟,但又是对现实生活动作及大自然运动形态的提炼、凝聚与升华。在长期运用中,逐渐脱离了与生活的联系而具有独立的形式美价值。程式化和虚拟化是舞蹈动作的基本规定。程式化是舞蹈发展到较为成熟阶段的产物,是遵循形式美法则而在实践中完成的。如
中国古典舞中的“串翻身”、“点步翻身”,芭蕾舞中的“空转”和各种脚尖动作,均有严格的规范与程式。程式化丰富和提高了舞蹈动作的表现手段,使舞蹈动作显得规范整齐,活泼自然,并较为稳定地传达一定的情感意蕴,也有助于舞蹈风格的形成与稳定。虚拟化是以艺术的假定为前提的,它使舞蹈动作克服了再现性的成分而成为表现性动作。如《
飞夺泸定桥》中仰攀铁索前进的动作,《洗衣歌》中藏族姑娘洗衣的动作,都是按虚拟原则设计的。舞蹈构图是舞蹈表演在一定空间与时间内,对色、形、线等各个方面关系的合理布局,包括舞蹈队形的变化形成的图案和静态造型形成的画面。构图是形式美法则的运用,对表现主题、创造意境、渲染气氛和形象塑造均具有重要意义。上述三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以人物内在情绪和心灵贯穿起来,构成有机的艺术整体,从而实现“舞以宣情”的目的。
舞蹈以高度虚拟化和程式化的动作来表达情感,舞蹈情感不是直露的、写实性的,而是含蓄的、写意性的。具有某种朦胧、宽泛的色彩,这使舞蹈艺术境界具有某种空灵感与不确定性,有利于人们在观赏舞蹈时拓展想象的空间,获得较大的审美愉悦。
话剧
简介
话剧本是一门综合性艺术,剧作、导演、表演、舞美、灯光、评论应该说是缺一不可。更不可缺少的是接受这门艺术的对象———观众。当然在
莎士比亚的年代,话剧的因素要少一些。话剧之所以在欧洲几百年经久不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话剧培养了一代代的观众,而一代代观众对思考和娱乐这两者有机的结合又促使了话剧的发展。
中国话剧始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宣统二年(1910年)传入辽宁。
话剧艺术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点:
舞台性
古今中外的话剧演出都是借助于舞台完成的,舞台有各种样式,目的有二:一利演员表演剧情,一利观众从各个角度欣赏。
直观性
话剧首先是以演员的姿态、动作、对话、独白等表演,直接作用于观众的视觉和听觉;并用化妆、服饰等手段进行人物造型,使观众能直接观赏到剧中人物形象的外貌特征。
综合性
话剧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其特点是与在舞台塑造具体艺术形象、向观众直接展现社会生活情景的需要和适应的。
对话性
话剧区别于其他剧种的特点是通过大量的舞台对话战线剧情、塑造人物和表达主题的。其中有人物独白,有观众对话,在特定的时、空内完成戏剧内容。
曲艺
综述
曲艺是中华民族各种说唱艺术的统称,它是由民间
口头文学和歌唱艺术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曲艺发展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古代,我国民间的说故事、讲笑话,宫廷中俳优(专为供奉宫廷演出的民间艺术能手)的弹唱歌舞、滑稽表演,都含有曲艺的艺术因素。到了唐代,讲说
市人小说和向俗众宣讲佛经故事的俗讲的出现,大曲和民间曲调的流行,使说话伎艺、歌唱伎艺兴盛起来,自此,曲艺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开始形成。到了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繁荣,市民阶层壮大,说唱表演有了专门的场所,也有了职业艺人,说话伎艺,鼓子词、诸宫调、唱赚等演唱形式极其昌盛,孟元老的《
东京梦华录》、耐得翁的《
都城纪胜》都对此作了详细记载。明清两代及至民国初年,伴随
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城市数量猛增,大大促进了说唱艺术的发展,即一方面是城市周边地带赋有浓郁
地方色彩的
民间说唱纷纷流向城市,它们在演出实践中日臻成熟,如道情、莲花落、凤阳花鼓、霸王鞭等;一方面一些老曲种在流布过程中,结合各地地域和方言的特点发生着变化,如散韵相间的元、明词话逐渐演变为南方的弹词和北方的鼓词。这一时期新的曲艺品种,新的曲目不断涌现,不少曲种已是名家辈出流派纷呈。我们所见到的曲艺品种,大多为清代至民初曲种的流传。
说唱艺术虽有悠久的历史,却一直没有独立的艺术地位,在中华艺术发展史上,说唱艺术曾归于“宋代百戏”中,在瓦舍、勾栏(均为宋代民间演伎场地)表演;到了近代,则归于“什样杂耍”中,大多在诸如北京的天桥、南京的夫子庙、上海的徐家汇、天津的“三不管”、开封的相国寺等民间娱乐场地进行表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给已经发展成熟的众多说唱艺术一个统一而稳定的名称,统称为“曲艺”,并进入剧场进行表演。
据调查统计,我国仍活跃在民间的曲艺品种有400个左右,流布于我国的大江南北,长城内外。这众多的曲种虽然各自有各自的发展历程,但它们都具有鲜明的民间性、群众性,具有共同的艺术特征:
以“说、唱”为主要的艺术表现手段
说的如相声、评书、评话;唱的如京韵大鼓、
单弦牌子曲、扬州清曲、东北大鼓、温州大鼓、胶东大鼓、湖北大鼓等等鼓曲;似说似唱的(亦称韵诵体)如山东快书、快板书、锣鼓书、
萍乡春锣、
四川金钱板等;又说又唱的(既有无伴奏的说,又有音乐伴奏的唱)如山东琴书、
徐州琴书、恩施扬琴、
武乡琴书、安徽琴书、
贵州琴书、
云南扬琴等;又说又唱又舞的走唱如
二人转、
十不闲莲花落、
宁波走书、凤阳花鼓、车灯、商花鼓等。正因为曲艺主要是通过说、唱,或似说似唱,或又说又唱来叙事、抒情,所以要求它的语言必须适于说或唱,一定要生动活泼,洗炼精美并易于上口。
“一人多角”的表演艺术
曲艺不像戏剧那样由演员装扮成固定的角色进行表演,而是由不装扮成角色的演员,以“一人多角”(一个曲艺演员可以模仿多种人物)的方式,通过说、唱,把形形色色的人物和各种各样的故事,表演出来,告诉给听众。因而曲艺表演比之戏剧,具有简便易行的特点。只要有一两个人,一两件伴奏的乐器,或一个人带一块醒木,一把扇子(评书艺人所用),一副竹板儿(快板书艺人所用),甚至什么也不带(如相声艺人),走到哪儿,说唱到哪儿,与听众的交流,比之戏剧更为直接。
特点
简便易行的表演艺术
曲艺表演的简便易行,使它对生活的反映快捷。曲目、书目的内容多以短小精悍为主,因而曲艺演员通常能自编,自导,自演。与戏剧演员相比,曲艺演员所肩负的导演职能,尤为明显。比如一个曲目、书目,或一个相声段子,在表演过程中故事情节的结构、场面的安排、场景的转换、气氛的渲染、人物的出没、人物心理的刻划、语言的铺排、声调的把握、节奏的快慢等等,无一不是由曲艺演员根据叙事或抒情的需要,根据对听众最佳接受效果的判断,来对说或唱进行统筹安排,进行调度,导演出一个个令听众心醉的精彩节目。
不受舞台限制的表演艺术
曲艺以说、唱为艺术表现的主要手段,因而它是诉诸人们听觉的艺术。也就是说曲艺是通过说、唱刺激听众的听觉来驱动听众的形象思维,在听众形象思维构成的意象中与演员共同完成
艺术创造。曲艺表演可以在舞台上进行,也可划地为台随处表演,因而曲艺听众的思维与戏剧观众相比,不受舞台框架的限制,曲艺所说、唱的内容比戏剧具有更大的时间和空间的自由。为了把听众天马行空的形象思维规范到由说、唱营造的艺术天地之中,曲艺演员对听众反应的聆察更其迫切,也更为细致,因而他与听众的关系,比之戏剧演员更为密切。
对演员的要求
坚实的基本功是曲艺演员必须具备
为使听众享受到
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如临其境的艺术美感,曲艺演员必须具备坚实的说功、唱功、做功,并需具有高超的摹仿力。只有当曲艺演员具有了活泼泼的动人技巧,对人物的喜怒哀乐刻划得维妙维肖,对事件的叙述引人入胜,才能博得听众的欣赏。而上述坚实功底之底蕴是来自曲艺演员对现实生活的观察、体验与积累,以及对历史生活的分析、研究和认识。这一点对一个曲艺演员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是400来个曲艺品种艺术特点的不同程度的近似之处,是它们的共性。而400多个曲种各自独立存在,自有其个性。不仅如此,同一曲种由于表演者之各有所长,又形成不同的艺术流派,即使是同一流派,也因为表演者的差矣邙各有特色,这就形成曲坛上百花争艳的繁荣景象。
杂技
杂技,是包括各种体能和技巧的表演艺术,《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称它是“一种有悠久历史的专门艺术,包括跳、身体技巧和平衡动作,较晚时又使用长杆,独轮自行车、球、桶、绷床及吊架等器械”。
把身体技巧作为杂技艺术的核心,无疑是正确的,跳和平衡动作,实际也是身体技巧的应用。但是杂技,特别是历史极为悠久的中华杂技,它所包括的内容远远不止于身体技巧,而该书说“较晚时又使用长杆……球、桶等器械”,也不能概括中华杂技历史情况。早在公元前三世纪的战国时代,中国就有了踩着三米多高的高跷,抛掷着7把短剑的高超技艺。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的中国汉朝,保存在地下的丰富多姿的画像砖、画像石上,就有许多汉代中国人表演的杂技节目,这里面不只有飞剑、跳丸、耍瓶的手技,也早就有借助长竿、球、桶、鼓车和飞驰的骏马的节目。四川省彭县出土的汉墓画像砖上的三个表演者,一个在叠起的十二张桌上表演顶功,一个在踏鼓曼舞,左下方的男子则是在表演手技“弄丸”节目。
高空拿顶至今在现代杂技舞台上表演着。山东省
沂南县汉墓出土的“杂技百戏图”,更生动形象地描绘了古代杂技、马戏演出的盛况。
该图是山东省沂南县西八里的北寨村汉墓画壁。1954年出土,定名《百戏图》。此图从左至右可分为四部分,杂技演出成为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是表演“跳丸弄剑”和“载竿”节目的,载竿技巧高超,一人额顶十字长竿,上有三儿倒悬翻转表演。顶竿者脚下尚有七个圆盘。表演者要瞻上顾下,力量灵巧均达极高水平。第二部分是乐队,有磬、钟、建鼓、琴、埙、排箫等多种乐器,共十五人演奏,可见当时之盛况。
第三部分是“刀山走索”和“鱼龙曼衍”之戏,前者惊险,一人在地下立着刀尖朝上的索上拿顶倒立,两端还各有两人在索上相对表演,一似手挥流星,一似双手执戟。后者气魄雄伟,既有鱼龙之巨型,又有人扮之大鸟。第四部分是“马戏”和“鼓车”表演,马上或作倒立,或耍流星,人欢马跃,技巧高超;鼓车更是隆隆如闻其声。这些节目如手技、倒立、走索、顶竿、马上技艺、车上缘竿等,保存于中国杂技艺术表演中。
魔术
神奇及无法理解的事总令人印象深刻,而
魔术表演能让人们感受到忘却现实的愉快,这正是它最吸引人的地方。
就舞台魔术来说,它可以和各项表演艺术相融合的,例如:舞蹈、戏剧等...所以,观众在欣赏时,不但可以看到魔术的神奇,同时也可以感受到与其它表演艺术结合,相互辉映的效果。而以近距离魔术来说,魔术师就在你身边,不论是扑克牌或是钱币,你不但可以仔细观赏,甚至可以亲身参与,这又是另一种欣赏乐趣。
坦白讲:魔术本来就是假的,但最重要的是,任何一个魔术的原理,无论多简单,都是设计者的智能与心血的结晶,所以,为了尊重设计者,也为了观众能欣赏到最好的效果,站在表演者的立场,在不熟练之前,不能轻易的做表演,而在表演之后,也不能随便说明原理;相对的,在观众的立场,要求表演者公开其原理或把道具借出观察,除非是正式的教授魔术场合,否则都是不恰当的做法。尤其是在观赏近距离魔术时,更不可“动手”或用其它方式干扰表演者,这都是对魔术表演应有的基本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