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
目的港时供
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
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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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单方(Issuer):出单人的名称与地址。在信用证
支付方式下,此栏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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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又称
唛头,是出口
货物包装上的装运标记和号码。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与发票、提单一致。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货物及包装的详细资料,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
包装说明等内容。
·填写货物的
毛重、
净重,若信用证要求列出单件毛重、净重和
皮重时,应照办;按货物的实际体积填列,
均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自由处理区:自由处理区位于单据格式下方,用于表达格式中其他栏目不能或不便表达的内容。
基本特点
出口企业不仅在出口报关时需要提供装箱单、
重量单,信用证往往也将之作为结汇单据。实际上,装箱单、重量单和
尺码单(Packing List,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 List)是
商业发票的一种补充单据,是商品的不同包装规格条件,不同花色和不同重量逐一分别详细列表说明的一种单据。它是买方收货时核对货物的品种、花色、尺寸、规格和海关验收的主要依据。
对于不同特性的货物,进口商可能对某一或某几方面(例如包装方式、重量、体积、
尺码)比较关注,因此希望对方重点提供某一方面的单据。它包括不同名称的各式单据,例如Packing List、Weight List、 Measurement List、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它们的制作方法与主要内容基本一致。装箱单着重表示包装情况,
重量单着重说明重量情况,
尺码单则着重商品体积的描述。
它们均具有以下特点:
(1)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为了保持与发票一致,在号码和日期两栏与发票完全相同。
(2)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一般不显示收货人、价格、装运情况,对货物描述一般都使用统称概述。
(3)装箱单着重表现货物的包装情况,从最小包装到最大包装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一一列明。而对于重量和尺码内容,一般只体现累计总额。重量单在装箱单的基础上,详细表示货物的
毛重、
净重、
皮重等。
(4)装箱单、重量单和
尺码单的制作要以信用证、合同、备货单、出货单为凭据。
(5)如果信用证上要求在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上填写一些
特殊条款,应照办。
分析介绍
因缮制的出口公司不同,它包括的内容也大不相同,但主要包括:
包装单名称、编号、日期、
唛头、货名、规格、包装单位、件数、每件的货量、毛净重以及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及签章等。
条款
缮制内容
应按照信用证规定使用。通常用 “Packing List” “ Packing Specification” “Detailed Packing List ”。如果来证要求用
中性包装单(Neutral Packing List ),则
包装单名称打“Packing List ”,但包装单内不打卖方名称,不能签章。
常见的单据名称有:
PACKING LIST (NOTE) 装箱单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装箱单/重量单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装箱单/重量单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 装箱单/重量单/
尺码单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 AND MEASUREMENT 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
WEIGHT AND MEASUREMENT LIST
重量单/尺码单
WEIGHT AND MEASUREMENT NOTE
重量单/
尺码单PACKING AND MEASUREMENT LIST 装箱单/尺码单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NOTE 装箱单/尺码单
(二)编号 (No.)
与发票号码一致。
(三)
合同号或
销售确认书号(Contract No./ Sales Confirmation No.)
与发票一致,有的注实际唛头,有时也可以只注“as per invoice No. xxx”。唛头的具体写法请参见发票制单第七点。
(五)箱号(Case No.)
又称
包装件号码。在单位
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情况,因此包装件应编号。
例如:Carton No. 1-5 ……
Carton No.6-10……
有的来证要求此处注明 “CASENO.1—UP”, UP是指总箱数。
(六)货号 (Name of Commodity)
按照发票,与发票内容一致。
(七)货描(Description & Specification)
要求与发票一致。
货名如有总称,应先注总称,然后逐项列明详细货名。与前5、6项栏对应逐一注明每一包装件的货名、规格、品种。
(八)数量(Quantity)
应注明此箱内每件货物的包装件数。
例如“bag 10”、“drum 20”、“bale 50”, 合计栏同时注明合计件数。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毛重(sub total),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货量。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为“Detailed Packing List”,则此处应逐项列明。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净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净重(sub total),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货量。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为“Detailed Packing List”,则此处应逐项列明。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尺寸。
(十二)合计(Total)
此栏对5、8、9、10栏合计。
(十三)出票人签章(Signature)
应与发票相同,如信用证规定
包装单为“ ”或“ ”等,则在包装单内不应出现买卖双方的名称,不能签章。
注意事项
第一,有的出口公司将两种单据的名称印在一起,当来证仅要求出具其中一种时,应将另外一种单据的名称删去。单据的名称,必须与来证要求相符。如信用证规定为“Weight Memo”,则单据名称不能用“Weight List”。
第二,两种单据的各项内容,应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的内容一致。如装箱单上的总件数和
重量单上的总重量,应与发票、提单上的总件数或总数量相一致。
第三,
包装单所列的情况,应与货物的包装内容完全相符,例如,货物用纸箱装,每箱200盒,每盒4打。
第四,
如来证要求这两种单据分别开列时,应按来证办理,提供两套单据。
第五,如来证要求在这两种单据(或其中一种)上要求注明总
尺码时,应照办,此单据上的尺码,应与提单上注明的尺码一致。
第六,如来证要求提供“
中性包装清单”(Neutral Packing List)时,应由第三方填制,不要注明受益人的名称。这是由于进口商在转让单据时,不愿将原始出口暴露给其买主,故才要求
出口商出具中性单据。如来证要求用“空白纸张”(Plain Paper)填制这两种单据时,在单据内一般不要表现出受益人及
开证行名称,也不要加盖任何
签章。
小结
装箱单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
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
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
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
海关检查,核对货物。在缮制装箱单和重量单时,应严格按照国外来证的要求办理。
小卡片
一、 给港口码头带来的好处
以前纸质装箱单都是随车由司机带到码头道口,再由道口的工作人员输入各自
计算机系统内。由于码头不能事先得到这方面资料,影响箱子进场安排,也影响道口通行速度。采用
EDI传输可使码头在车到之前及时得到装箱单信息,车到后道口只要作简单确认即可,便于码头安排进场作业,道口
通行能力也大大加快,使码头获得极大的经济效益。
二、 给货主带来的好处
电子装箱单的实施,推动了出口
舱单电子化的顺利实现,提高了外贸
运作效率、缩短了货主的出口时间、避免了因单证不符而造成货主
出口退税的延误。
电子装箱单的实施,使船舶代理可以根据码头提供的已进电子装箱单、理货提供的反映箱子实际装船情况的装船舶报告和出口船图,及时缮制出口舱单并交给船公司。
四、 改善了口岸的整体形象
电子装箱单的运作为出口部分提供了数据,可带动整个出口
一条线的EDI运作,不但可以加速出口运输进程,更重要的是加快口岸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改善了口岸形象。
规定
目的
为提高
工作效率,使物料管理规范化,公司的装箱单应统一格式及贴法,特制定此规定。
适用范围
1.装箱单的颜色(略)
2.装箱单的格式
要求不同物料使用不同颜色的装箱单,以便于区分。
3.包装规格
各供应商应根据其
包装容器之大小,确定各物资的包装规格,一旦确定,不应变动。
4.装箱单贴法
装箱单需贴于包装容器正放的前、后、左、右的右上角位置。
5.尾数箱标记
尾数箱要求使用蓝色
封箱胶封箱或其他易辨别的标识,以便于区别。
6.装箱单格式及贴法
应由
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执行;否则,质检人员有权拒绝检验;物料堆放方法由仓库执行,质量部门跟踪监督。
7.仓库堆放物的方法
仓库堆放物资时,应将装箱单朝外,便于查阅;堆放高度应根据物体之特性和存放位置确定。
实施与修正
本规定经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装货单(SHIPPING ORDER)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它既能用作装船的依据,又是货主用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又叫
关单。对于托运人来讲,它是办妥
货物托运的证明。对船公司或其代理来讲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装箱单(Packing List or Packing Specification)又称
包装单、码单,是用以说明
货物包装细节的清单。装箱单的作用主要是补充发票内容,详细记载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件数、
货物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便于进口商或海关等有关部门对货物的核准。
装箱单所列的各项数据和内容,必须与提单等单据的相关内容一致,还要与货物实际情况相符。
重量单(
Weight List)是标明该物品
内容物重量的凭证标签。主要有
毛重、净重、重量差异等。
内容
1.抬头(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抬头即收货人,一般注明合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
2.
品名和货物描述(Name of Commodity/Description of Goods)。该栏一般注明具体装运的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及包装状况等内容。
3.包装及数量(Packing/Packed in)。注明每种货物的
包装件数和合计数,以及每个包装件的
实际尺寸(Length/Width/Height)和体积(Measurement)。
在单位
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情况,因此包装件应编号。在每一个包装件内,一般尽可能详细地列出有关的包装细节,如规格、型号、色泽、内装量等。
4.
毛重(Gross Weight,G.W.)及
净重(Net Weight,N. W.)。注明总毛重和总净重,有的也列明货物的单件毛重、净重或
皮重(Tare);不定量包装货物,通常要逐件列出单件重量。
5.
唛头。唛头内容一般与发票所列相同,有时仅在装箱单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