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扬令是国民政府依法表扬表彰对国家有巨大贡献之公民所发之正式文告。“褒扬”是法律行为,需依法定程序核定施行。其第一条载明褒扬宗旨是“为褒扬国民立德、立功、立言,贡献国家,激励当世,垂之史册,昭示来兹,特制定本条例。”
定义
褒扬令之法源是1931年7月11日由
立法院制订的《褒扬条例》,法条是1986年更正公告的。褒扬的条件依法规定如下:
褒扬条件
褒扬条例第二条规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依本条例褒扬之:
(1) 致力
国民革命大业,对国家民族有特殊贡献者。
(2) 参预戡乱建国大计,应变有方,临难不苟,卓著忠勤,具有勋绩者。
(3) 执行国策,折冲坛坫,在外交或国际事务上有重大成就者。
(4) 兴办教育文化事业,发扬中华文化,具有特殊贡献者。
(5) 冒险犯难,忠贞不拔,壮烈成仁者。
(6) 有重要学术贡献及著述,为当世所推重者。
(7) 有重要发明,确属有裨国计民生者。
(8) 德行崇劭,流风广被,足以转移习尚,为世楷模者。
(9) 团结侨胞,激励爱国情操,有特殊事迹者。
(10) 捐献财物,热心公益,绩效昭著者。
(11) 其他对国家社会有特殊贡献,足堪褒扬者。
受褒扬者之事迹,必须经由行政院院会通过。对已故者实行“明令褒扬”,生者实行明令褒扬或颁匾。一般明令褒扬对象皆是亡故者。法人团体受褒扬,仅能给予颁匾。外国人合于条件,亦可褒扬。
原文
(一)
中华民国 20 年 7 月 4 日 制定16条
中华民国 20 年 7 月 11 日公布
中华民国 75 年 11 月 18 日 修正全文10条
中华民国 75 年 11 月 28 日公布
第一条
合于左列各款之一者,得依本条例之规定褒扬之:
一、德行优异。
二、热心公益。
第二条
前条第一款所称之德行优异,凡忠孝仁爱信义和平,足以保存固有之道德者属之。第二款所称之热心公益,凡创办教育慈善及其他公益之事业,或因办理此等事业而捐助款项者属之。
第三条
合于第一条各款之一者,得由其本籍之乡邻亲属,或事迹表着所在地之公正人民,详列事实,呈请县市政府转呈省政府咨请内政部请予褒扬。
第四条
县、市政府查访有合于第一条各款之一者,亦得详征事实,呈由省政府转咨内政部请予褒扬。
第五条
前二条之市政府,如系直隶行政院者,得迳咨内政部。
第六条
受褒扬人之事实,县市政府、省政府、内政部均有确实调查之责,其由乡邻亲属呈请者,并取具当地公正人民二人以上之证明书。
第七条
内政部据咨呈之事实,加以审核,拟具褒扬方法,呈请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行之。
第八条
褒扬方法如下:
一、匾额。
二、褒章。
第九条
受褒扬人于呈请时亡故,或亡故后呈请者,仅得颁给匾额。
第十条
给予匾额或褒章时并附给褒扬证书。
前项匾额褒章及证书,均不得征收费用。
第十一条
褒扬事实具备本条例第一条所列各款者,得呈请加给褒辞。但同一事实,不得受两次褒扬。
第十二条
呈请褒扬者,除详叙事实外,应依式填列清册五份,一存县市政府,一存省政府,一存内政部,一存行政院,一存国民政府。但直隶行政院之市,无须经省政府。
第十三条
受褒扬后,查明事实系属虚伪者,除撤销原案外,并追缴褒扬品。
第十四条
送致褒扬品,由该管县市政府行之。
第十五条
本条例施行细则及第八条之褒章式样、第十条之褒扬证书式样、第十二条之清册式样,均由内政部定之。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二)
中华民国 20 年 7 月 4 日 制定16条
中华民国 20 年 7 月 11 日公布
中华民国 75 年 11 月 18 日 修正全文10条
中华民国 75 年 11 月 28 日公布
第一条 (立法理由)
为褒扬国民立德、立功、立言,贡献国家,激励当世,垂之史册,昭示来兹,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褒扬之依据)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依本条例褒扬之:
二、参预戡乱建国大计,应变有方,临难不苟,卓著忠勤,具有勋绩者。
三、执行国策,折冲坛坫,在外交或国际事务上有重大成就者。
四、兴辨教育文化事业,发扬中华文化,具有特殊贡献者。
五、冒险犯难,忠贞不拔,壮烈成仁者。
六、有重要学术贡献及著述,为当世所推重者。
七、有重要发明,确属有裨国计民生者。
八、德行崇劭,流风广被,足以转移习尚,为世楷模者。
九、团结侨胞,激励爱国情操,有特殊事迹者。
十、捐献财物,热心公益,绩效昭著者。
十一、其他对国家社会有特殊贡献,足堪褒扬者。
第三条 (褒扬方式)
褒扬方式如左:
一、明令褒扬。
二、题颁匾额。
前项第一款以受褒扬人逝世者为限。
第四条 (呈请之程序)
明令褒扬或题颁匾额,除总统特颁者外,须经行政院之呈请。呈请明令褒扬,应综其生平事迹,提经行政院会议通过。
第五条 (入祀忠烈祠之规定)
受褒扬人事迹合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者逝世后,或合于第五款者,得入祀国民革命忠烈祠或地方忠烈祠。
第六条 (受褒扬人之生平事绩)
受明令褒扬人,其生平事迹得宣付国史馆,并列入省(市)县(市)志。
第七条 (撤销原案之事由)
受褒扬后,查明事迹为不实者,除撤销原褒扬案外,并追缴褒扬品。
第八条 (外国人得褒扬之依据)
外国人合于第二条各款情事之一者,得褒扬之。
第九条 (施行细则)
本条例施行细则,由行政院会同考试院定之。
第十条 (施行日)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名人
受国民政府褒扬者甚多,涵盖政治、军事、学术、教育、艺术等多方面。著名案例包括近代名人
吴佩孚、抗日殉职将领张自忠、国共内战国民政府军殉职将领
邱清泉、喻英奇、中央研究院院长胡适、
吴大猷、抗日名将
孙立人、
何应钦、
薛岳、高志航、日据时期台湾地区社运领袖
蒋渭水、台湾作家
赖和、中国时报创办人
余纪忠、残障福利运动工作者刘侠、民主进步党创党元老
黄信介、台湾民主运动领袖原“立法委员”
卢修一、原“立法院长”
梁肃戎、原“外交部长”与驻美“大使”沈昌焕、前海基会董事长
辜振甫、前副“总统”谢东闵、台湾布袋戏艺术家李天禄、黄海岱、歌手
邓丽君、前“总统”蒋介石夫人宋美龄等千余人。华侨也有受到褒扬者,如以慈善工作著名的香港闻人颜玉莹在1977年因为参予台湾地区风灾的赈济,为第一道以华侨身份获得的褒扬令。
分析介绍
有谓褒扬令是沿袭封建时代朝廷表彰臣民所颁谥号等传统而来。故褒扬理由大抵出于官方立场,亦即国民政府之立场。即便是台湾“解严”之后,若干早年被官方视为异议者的政治与艺文人士,其贡献虽受肯定,但褒扬理由仍必须被书写为与民国立场一致。不过作为一种历史文件,褒扬令仍以极为简短扼要的方式综述亡者的生平,反映当时政权之视角,对研究者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在台湾日据时期对台湾水利有极大贡献的日本技师八田与一也获得褒扬令,这显示近年来官方心态的改变。
文例
褒扬令是公文,皆古文体。案例如下:
(1)李天禄褒扬令:
布袋戏民族艺术艺师李天禄,资质明敏,器识闳深。早岁潜修古文,熟谙中华文化;继承家学,深获布袋戏掌中技艺精髓,壮岁自组亦宛然掌中剧团,奠立宛然系列剧团丕基。
七七事变后,横遭外力压迫,毅然封箱从商,遇挫不屈,典范流馨。
台湾光复,重整旗鼓,恢复演出,博采众长,引用平剧文武场及曲词,推陈出新,兼容并蓄,保留北管传统型式,阐发传统戏剧精蕴。懋绩孔昭,群流共仰。晚岁致力布袋戏薪传及发扬,门下桃李遍及国际,复应邀多次献艺海外,奇技雅艺,世界蜚声。曾荣获首届“民族艺术薪传奖”,及美国“终身艺术成就奖”、法国“杰出艺术奖”、“文化骑士奖章”等,并当选国家“重要民族艺师”,盛誉扬辉,楷模昭代。综其生平,尽瘁传统艺术,弘扬乡土戏剧,艺林高士,德望崇隆。遽闻殂谢,轸悼殊深,应予明令褒扬,以示政府崇礼耆贤之至意。 “总统” 李登辉
(2) 黄信介褒扬令
“总统府资政”黄信介资性豪迈,气宇深宏,早岁负笈东瀛、笃学能文,头角初露,考取北京大学政治系,适值国事蜩螗,遂未成行,嗣卒业台湾中兴大学。才识淹异,英隽早发,膺选台北市议员,“立法院立法委员”,“国民大会代表”等职,推动国家建设,致力政治兴革,劳瘁罔辞,靖献孔彰;曾任民主进步党第三、四届党主席,竭智荩筹,厚植民主丕基,参与“国是”会议,化解修宪僵局,折冲陈力,勋猷并懋。综其生平,宣方民主,有为有守,景行硕德,允孚物望,遽闻溘逝,曷胜轸悼,应予明令褒扬,以示政府崇念耆贤之至意。 “总统” 李登辉
(3)卢修一褒扬令
“立法院立法委员”卢修一,才识卓越,秉性诚笃,早岁卒业台湾政治大学,嗣复游学欧陆,荣获巴黎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学成遄归,历任文化大学推广教育中心、行政管理系、政治系主任、清华大学副 教授等职,春风化雨,传道传薪;桃李盈门,杏坛著绩。膺选连任三届“立法委员”,谠论嘉谟,朝野望重;尤以担任“法制”、“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折冲议坛,推动法 制、 民主等法案,促进议会民主政治之发展,绩效昭彰,时论誉美。成立白鹭鸶文教基金会,宏扬乡土文化及音乐造福桑梓,声华益懋。综其生平,宣力民主法治,功在社会国家,高风亮节,简册留馨。遽闻溘逝,良深轸悼,应予明令褒扬,以示政府笃念耆贤之至意。 “总统” 李登辉
(4) 辜振甫褒扬令
“总统府资政”、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和信集团创办人辜振甫,谦冲致和,襟怀万机。早岁卒业台湾大学,继获国内外知名大学
荣誉博士学位。家学渊源,淹贯中西;历任政商要职,润身鸿业,启世牖民。曾协助土地改革政策,筹谋公司民营化事宜,复开办台湾证券交易所,成立台湾经济研究院,肇基中国信托公司,建构资本市场先河,擘画经略,奠立调济金融基石;远见卓识,揭橥产业发展方向。躬亲参与“辜汪会谈”, 强化台海事务交流,开启协商对话新页,言谈林薮,智蕴机锋。迭代表元首出席“亚太经合会议”,拓展国际活动空间,提升国家整体利益,敦睦邦谊,流誉万芳。 晚岁悉膺礼聘,匡赞庙谟,靖恭襄迪,朝野咸钦。综其生平,推动经贸外交,心系两岸和平,食货树绩,楷模昭代;儒风雅韵,青史传馨。遽闻陨落,震悼曷亟,应 予明令褒扬,用示政府崇礼德勋之至意。 “总统” 陈水扁
(5)宋美龄褒扬令
故“总统”蒋中正夫人宋美龄女士,资赋颖秀,维四岳之通灵;才慧双修,随百花而诞降。早岁负笈游美,卒业麻州卫斯理女子学院,学贯中西,超群拔萃;相夫弼政,沥胆披肝,历经开国、靖难、剿共、抗战、戡乱等诸役,尤以西安事变,蹈危履险,深入虎穴,厥绩至伟。
抗日战争期间,周旋坛坫,应邀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演讲,蜚声海甸,巩固中美邦谊,终至胜利。出席开罗会议, 确保我国领土完整,盛誉扬辉,贡献至巨。为我国空军建军,展布新猷;创办华兴育幼院,施爱遗孤;成立“中华妇女反共抗俄联合会”,恢弘妇权;筹设振兴复健医学 中心,泽惠群民。综其生平,跨历三世纪,惠爱在朝野,简册留芬,允垂世范。上寿归真,殊深轸悼,应予明令褒扬,以示政府崇念懿德之至意。 “总统” 陈水扁
(6)邓丽君褒扬令
爱国艺术歌唱家邓丽君,谱名丽筠,蕙质春明,瑶华济美,幼蕴才慧,早擅新声。天纵仙吕艺能,头角峥嵘于海内;胸怀英雄肝胆,热情洋溢乎军中。砥砺奋发,育成大家范型,柔美婉约,深得风人意旨。高洁沁润众心,勇夺最佳女歌星榜首;英发楷模当代,荣登十大女青年班头。美誉传乎四裔,清歌腾于国际。参与劳军活动,鼓舞士气,柳营传千古绝唱;推广民族歌声,伸张正义,神州享超邓高名。乃复义不帝秦,行止弗入中土,忠以作孝,侨居永爱宗邦。风骨嶙峋,不让须眉。平居热心公益,劳为善行,藉舒时艰;每值局势邅迍,辄捐巨款,蔚为国用。大节凛然,辉耀千古,先圣有言,志道、据德、依仁、游艺,斯人有之。叹以英年遽逝,悼惜良深,应予明令褒扬,以资矜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