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卫生局的前身是1949新中国成立时组建的
西宁市人民政府卫生科。1956年改为西宁市卫生局,1966年与文化、
教育、体育、科委合并,改称西宁市文卫局。1971年恢复
西宁市卫生局。
简介
西宁市卫生局是
西宁市人民政府主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着全市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学科研、医疗科学和爱国卫生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8个。其中,医疗机构5个,预防保健机构2个,卫生监督执法1个。现有在职职工1490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40名,占职工总人数的83.2%。中高级技术职称602名,占卫生技术人员的48.5%。
近年来,全市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广大卫生战线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完善了包括重大传染病控制、自然灾害和群体性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较为完备的西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明显增强。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计划免疫、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性病、鼠疫、
碘缺乏病等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妇幼保健、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实现了《西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00-2005)》确定的妇幼卫生目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我市三县全面实施,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城乡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一批规模适度、服务规范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继建成,基本形成了较为符合市情、方便社区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同时,依托中英城市社区卫生与贫困救助项目(UHPP),建立并实施了城市贫困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完善贫困人群医疗救助体系,全市5万余名贫困人口得到基本医疗救助,为今后探索和建立城市贫困人群医疗救助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医疗市场专项活动,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和医疗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城乡卫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居民卫生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建成省级重点学科4个、重点实验室2个、特色专科8个,市级重点学科12个、特色专科15个。推广农村中藏医药适宜技术16项,承担各类科研项目46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3项,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5项、三等奖9项。“三新”项目356项, 46项新技术、新方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各
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了“创建百姓放心医院”、“诚信医院”、“树立疾控新形象”、“树立卫生监督新形象”、行风“万千百评议”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活动。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进一步深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医学教育、卫生科研事业不断发展,取得新的成就。几年来,我市卫生事业总投入达2.1亿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改扩建面积8000 平方米,配备医疗设备930件(台)。计划免疫、“四苗”全程免疫接种率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达到了98.6%、98.48%,较2000年分别上升了0.5%和33%;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的39.18%;提高到目前的85.51%;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90.98/十万,下降到2004年的60.85/十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00年的36.69‰,下降到目前的31.08‰;
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岁,较2000年提高3.1岁。
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我市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在预防和控制“非典”、鼠疫、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方面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由于各项卫生工作成绩突出,市卫生局近两年来连续荣获“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责任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荣获卫生部“全国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中国红十字会先进集体”、西宁市“全市科普冬训先进集体”、“西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西宁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和称号。
“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刻,我局卫生工作将继续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兴医战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己任,开拓创新,克服困难,埋头苦干,不断开创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西宁做出应有的贡献。
机构职能
(一)组织实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服务标准,指导、督查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三)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
(六)组织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
(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民族医疗医药事业,监督管理民族医疗、医药机构,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办法,监督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进行监督。
(十一)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与国内外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及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及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卫生规划与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卫生经费,编制年度预决算;分析评价所属单位经济运行状况;负责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协调完成西宁地区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处(西宁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健全完善疾病预防体系;开展疾病综合防治工作;落实
国家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疾病监测、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其他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承办市艾滋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医政管理处(科技教育外事处)
拟订全市医疗、科教、人才培养、急救网络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
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章和医疗服务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监管医院药事、医疗服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临床用血等有关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风险防范管理、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全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社会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采购和使用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医学卫生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组织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农村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处(西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中藏医管理处)
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
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及建设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卫生方面的工作;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管理中藏医和民族医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资源开发,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六)卫生法制与监督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组织实施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综合性医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卫生稽查和全市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七)干部保健处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干部医疗保健、健康体检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干部健康体检档案信息管理;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