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西安市政府机构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西安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涵、公园广场、园林绿化、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燃气和供热、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环境卫生、生活和建筑垃圾、排水管网设施等管理工作;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市管城市道路桥涵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道路桥涵及相关设施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公园、广 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管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承担市管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管理。承担市管路灯照明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负责行业节能管理。
(七)负责城市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指导、监督区县(开发区)燃气管理工作;规范 燃气行业工作。
(八)负责集中供热经营、服务、使用及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指导、监督区县(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规范集中 供热行业工作。
(九)负责全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 识设置管理。规范、指导、协调户外广告、牌匾标 识设置管理;承担市政府投资的户外广告使用权的招标、拍卖、转让工作。
(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广场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工作;监督城市公共厕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管理市管垃圾收集、压缩、消纳和利用场所及设施;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市管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及水质、水量监测和设施安全监测; 负责城六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开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城市管理相关方面职业资格与职业培训;监管直属单位劳动、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工作;监督行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统筹、指导相关基础设施维护、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市管项目;参与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组织接收市管相关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指挥调度跨区域执法;处置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中的突发事件。
(十七)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服务市场化。统筹协调数字城管工作和规划;承担城市管理技术信息、 对外交流合作、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等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负责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牵头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配合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和复审检查工作;协同做好国家森林城市、食品安全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域旅游城市等城市创建和成果巩固提升,以及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城市治污减霾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户外广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集中供热经营、管道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组织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维稳、督办、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党委会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牵头组织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员奖惩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局人才引进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考核;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维护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负责工程合同和预决算审查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局系统内控制度建设管理、经济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局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局机关非税收入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政策研究;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执法资质管理;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普法和法制培训工作。
(五)综合管理处
牵头组织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本单位铁腕治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国家森林城市等城市创建及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和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规划和科技处
负责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关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及修订工作;负责市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维护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相关建设维护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设计变更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智慧城管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有关对外交流工作。
(七)市容秩序管理处
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临街建(构)筑物外观容貌秩序整治;指导和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广场临时设施设置、经营促销、沿街“九乱”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人行道机动车停放、共享单车、蔬菜早市、便民市场等规范管理;指导和组织“门前三包”、出店经营及流动商贩的规范管理。
(八)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监督城市公共厕所、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社会组织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工作;参与编制环卫设施设置的专项规划工作;指导环卫工人的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牵头组织扫雪除冰工作。
(九)城市绿地建设处
负责编制全市公园、广场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年度计划,拟定专项建设方案;负责局属公园、广场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协调各区县、开发区实施城市绿道、公园、绿地广场、林带、道路绿化、立体绿化、花田花海等的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各区县、开发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十)园林绿化管理处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拟定公园、广场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代征绿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的价值认定;组织实施日常城市公共区域街景布置;组织落实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园林绿化保障工作;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牵头组织复审迎检工作;负责智慧园林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督导、考核各区县、开发区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工作。
(十一)广告牌匾管理处
负责组织拟定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和标准;负责城六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由市政府投资设置的户外广告使用权拍卖、转让;指导协调城六区以外的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牌匾标 识设置和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户外广告公益宣传工作。
(十二)照明灯饰管理处
负责城市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路灯照明、景观照明的维护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路灯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负责照明行业节能工作;负责接收市管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夜景灯饰建设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十三)建筑垃圾管理处
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出土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清运的扬尘治理工作。
(十四)生活垃圾管理处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市餐厨垃圾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压缩站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费工作。
(十五)道桥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与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城市道路、桥涵等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参与市管新建城市道路、桥涵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接收市管新建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和维护。
(十六)排水管理处
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市管排水设施内污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参与城市排水管网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负责城六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十七)燃气热力管理处
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措施;负责管道燃气特 许经营工作;负责燃气、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开发区燃气、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十八)安全和应急管理处
监管直属单位劳动、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劳动条件和设备安全的监测与管理。
(十九)违建治理处
根据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结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封施工现场、处罚、拆除等具体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督导和考核;协助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强制执法工作;协调规划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
(二十)执法监督和保障处
负责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管理;负责协调城区、开发区的执法区域界限,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和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负责对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队伍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执法业务、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行风建设;负责城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制定和装备购置、更新等工作;统筹安排全市性城管执法专项活动;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重大投诉案件的督办。
(二十一)审计监督处
依法负责对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经费支出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筹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负责对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负责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二十二)行政审批处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承办户外广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城市排水、集中供热经营、管道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负责行政审批深化改革工作。
(二十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社会宣传活动策划,发动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城市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重大信息发布,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联系新闻媒体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处置、网评、新媒体宣传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文化建设和文明城市测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志愿者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集体活动;承办机关离退休党支部有关事项;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五)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收缴、管理、使用全局党费(及工会会费);协助党委管理干部,参与机关行政干部考察、任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青、妇群众组织及统战工作;牵头文明处室创建工作;负责局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及廉政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测评,述职述廉述效工作;负责作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运用“四种形态”配合驻局纪检组查处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并负责查处局机关处级以下及局属单位党员违反党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曹宝利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强海滨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卫华张国立武三军
党委委员、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汤建学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明波
二级巡视员:董埃孝王军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荣获“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政府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2023-03-22
部门职能.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02-16
内设机构.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01-11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6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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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