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是指初到工作岗位的人在现场
实习。主要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为其提供的短暂性实习岗位。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工商总局、
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
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
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全国将组织3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
组织单位。一般在当地的人事
人才网可以查看当地的见习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以及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 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主动参加就业见习。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
工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