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一)在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种情形:(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一种情形:(一)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
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是1996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出台前的概念,主要是《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的规定,是指职工发生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按工伤享受待遇的情形。随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因认定工伤的范围有了新的不同规定,所以,此前比照工伤处理的情形,现今已有部分不能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