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大方
宋朝官员
詹大方(1082—1148),字道倪,宋严州(今浙江省建德市梅城)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初为左司谏宋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年)为右谏议大夫。五月,为御史中丞兼侍讲。十一月,试工部尚书。绍兴十五年(1145年)出知绍兴府。绍兴十七年(1147年)八月,正任工部尚书。绍兴十八年(1148年)八月,詹大方为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同年九月丙午,詹大方卒。其后裔多在江浙,尊詹良臣为始祖。
家世情况
据《东源詹氏宗谱》,唐朝之后五代十国时期,詹至兰任睦州刺史,居严州(今建德),有四子,长承俊,居建德朱池,次承礼,居遂安西源(今浪川乡詹家),三承福,居遂安东源(今姜家镇郭村瀛山周边),四承旺,居严城(今建德梅城)。承福生二子德遇、德琼,德遇生瑀。瑀生六子,諴,居姜村,詹良臣父;说,居西山;谓,居霞山;诩,居姜村;详,早世;询,居塘下,詹安父。諴生三子,旼、时、良臣。旼生二子大防、大亮。时生二子大声、大和。良臣生二子大方、大猷。
詹大方属姜村派,为东源詹氏六世。
詹良臣,《严州图经》作郡人,《宋史》作分水人,《宗谱》有靖康元年《墓志铭》,系桐庐旧好、詹大方同榜者所撰(墓志铭残缺,未知姓名)记述其家世生平,作遂安人。年轻时,举进士于乡选(乡贡),后携子弟于太学,参加进士考试不第,晚年累恩,授缙云县尉(管理治安),因年纪大,本想回家安居,却遇方腊起义,境内盗贼霍富成打着方腊旗号攻城掠地。詹良臣率部众与贼作战,寡不敌众,被执死节。时为宣和二年,年七十二。死后朝廷追赠通直郎,谥“忠节”。在外地做官的詹大方兄弟奔走遂安,不得詹良臣尸骸,遂立衣冠冢于灵岩山。詹良臣夫人为同郡唐氏,生二子,长即詹大方,以文学决科,为从事郎,寿春府(安徽)司曹事。次大猷,以公故为迪功郎,明州(宁波)仪曹。二女,长适承议郎监池州永丰监王缙,次适从事郎襄阳教授杜沂。
人物生平
詹大方出生于北宋神宗元丰五年壬戌(1082),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年十五乡举,是为早达者。《墓志铭》载:“公十五登进士(乡举),游太学(东京开封国子监),参五秀彦,用明经,缀文雄。其遭偶游,道日广,诸儒称之。擢宣(政)和五年上舍第。”《严州图经》《遂安县志》及詹氏宗谱均载,宋徽宗政和五年登进士第。秦桧同榜。
宋徽宗政和五年,詹大方34岁登第后一直在各地基层工作。《墓志铭》载,先是任虹县(安徽泗县)主簿,凡七转,得宣教郎,知徽州祁门县尉。所至宽简,以安静平易驯牧小民为本,有士风彰闻。期间,宣和二年父亲詹良臣遇难时,詹大方“罢铭州(河北永年)教授,在京师,闻难,趋遂安不得进。”又曾在湖北随州任“小寮”,“随之唐城,饥人相食,公以下寮移书发运使输粟,一方赖之。”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詹大方为从事郎,寿春府(安徽合肥凤台)司曹事。
靖康二年,东京开封失守,宋徽宗、宋钦宗被金军俘虏北上。五月,宋徽宗第九子康王赵构在南京(河南商丘)即位,建立南宋,改元建炎,是为宋高宗。此后,一路南徙,绍兴元年,秦桧首次拜相(仅一年),绍兴八年定都临安(杭州)。秦桧再次拜相,即为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绍兴九年(1139),詹大方出任祁门县尉。《墓志铭》称,“在祁门日,遇士有恃妇翁势夺人田产,失产者讼之,累致依违不决。公直其屈,宽柔不可犯如此。”
绍兴十二(1142)年十月,詹大方除国子监主簿,御史台检法官。
绍兴十三年(1143)四月,詹大方擢监察御史,寻除右司谏。五月,詹大方奏论张九成宜罢宫观投之远方。八月二十四日,奏乞刑法铨试官从朝廷选差。九月,奏乞改授张邵外祠。十月,奏乞责汪藻远方居住。
绍兴十四年(1144),拜谏议大夫,兼侍读,赐服三品。遂拜御史中丞,兼侍读郎。为上言:“圣人无难为。绍兴之初,陛下忧勤抑畏,听言纳谏,以有今日。今大母还,干戈息,盗贼销,流民复业。愿陛下恐惧自特,勿以承平自安。”他日对,从容款密。请上精勤庶政以守文,为其合于魏征劝太宗所与魏征言者。疏累数十上。论国除盗贼。请进士兼经以本根学业,损坑冶岁额以宽程督,均定添差员数以宽州郡事力。天下举人,试以七月,使不得窜名。所责监司编历所部,究心摘抉奸吏,所除切于治道。上一一称善。
绍兴十四年(1144)五月己巳,奏劾苏符。六月,弹劾尚书洪皓。六月辛丑,奏请奖廉隅、抑奸险。七月庚戌,奏劾凌哲、刘嵘。九月辛未,奏论赵鼎邪谋乞遣之远地。十一月,詹大方试工部尚书。
绍兴十五年(1145)正月,知绍兴府。二月以龙图阁学士左承议郎知。
绍兴十七年(1147)八月召为工部尚书。同年八月,詹大方出使大金。
绍兴十八年(1148)五月十五日壬申,詹大方奏乞戒饬使人不得妄生事端。八月,拜端明殿学士,佥书枢密院兼参知政事,爵遂安县开国伯,食封八百户。
绍兴十八年(1148)九月十九日,以疾终于位,享年六十有七。《墓志铭》:九月上为辍朝,内龙脑水银以敛,恤赐加等,官左朝奉郎,赠左朝大夫。绍兴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葬于严之淳安仁寿乡程村拜山之阳。绍兴三十二年(1162),夫人薨,遂以隆兴二年(1164)八月改葬建德宣政乡大洋村之北陇附。
轶事典故
詹大方弹劾楼炤。《宋史》卷三百八十:楼炤,十四年以资政殿学士知绍兴府,过阙入见,除佥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寻为李文会、詹大方所劾。
詹大方弹劾黄龟年。《宋史》卷三百八十一:司谏詹大方希桧意,劾(黄)龟年附丽匪人,搢绅不齿,落职本贯居住。
詹大方论孟忠厚。《宋史》卷四百六十五:时海宼猖獗,帝忧忠厚不能弭其患,改判建康府,又改判绍兴府。会郊赦加恩,谢表有“本无时才,出为世用”语。中丞詹大方希桧意,论忠厚表辞轻侮,谓今日不足与有为,遂罢为醴泉观使。
亲属成员
詹大方娶建安(福建松溪官村)中奉大夫赠少师李规之女,封咸安郡夫人,生四子:长洺僧(世系表洺孙),少亡。次黄中,字伯通,右承奉郎大理司直,早卒。次靖之,朝奉郎静州通判。四徽之,承事郎金华县丞。
女三,适徐福,李太下,王松寿。
孙男十八,正民、阜民、表民,参错仕途。泽民、长民、觉民,早世。余幼未仕。孙女四人,其一适得(曾)槃。槃既仕且学,文清公之孙。
人物评价
王速《墓志铭》:士之不屈势以自立,不逢势以祸人者,鲜矣。……秦氏(秦桧)好恶翻覆,厚簿礼自我出,他日则有罪斥死。秦氏于同列以散官出都门外者相属,独公以二府恩始终焉。公之富贵得于无心,终不失为守道君子,可尚也已。
陆游《詹朝奉墓表》:少保公讳大方,纯诚质厚,为中兴贤辅。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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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家世情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