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良臣(1049—1120),宋睦州分水人,字元公,或作元功,一字唐公。举进士不第,以特奏名补处州缙云
县尉。
方腊军攻处州,良臣率弓手数十百人御之,被俘处死。
詹良臣,《严州图经》作郡人,《宋史》作分水人,《宗谱》有靖康元年《墓志铭》,系桐庐旧好、詹大方同榜者所撰(墓志铭残缺,未知姓名)记述其家世生平,作遂安人。年轻时,举进士于乡选(乡贡),后携子弟于太学,参加进士考试不第,晚年累恩,授缙云县尉(管理治安),因年纪大,本想回家安居,却遇
方腊起义,境内盗贼霍富成打着方腊旗号攻城掠地。詹良臣率部众与贼作战,寡不敌众,被执死节。时为宣和二年,年七十二。死后朝廷追赠通直郎,谥“忠节”。在外地做官的詹大方兄弟奔走遂安,不得詹良臣尸骸,遂立衣冠冢于灵岩山。
詹良臣,字元公,睦州分水人。举进士不第,以恩得官,调缙云县尉。方腊起,其党洪再犯处州,守贰俱弃城遁。又有他盗霍成富者,用腊年号,剽掠缙云。良臣曰:“捕盗,尉职也,纵不胜,敢爱死乎?”率弓兵数十人出御之,为所执。成富诱使降,良臣曰:“汝辈不知求生,顾欲降我邪!昔年李顺反于蜀,王伦反于淮南,王则反于贝州,身首横分,妻子与同恶,无少长皆诛死,旦暮官军至,汝肉饲狗鼠矣。”贼怒,脔其肉,使自啖之。良臣吐且骂,至死不绝声,见者掩面流涕,时年七十二。徽宗闻而伤之,赠通直郎,官其子孙二人。
詹良臣夫人为同郡唐氏,生二子,长即
詹大方,以文学决科,为从事郎,寿春府(安徽)司曹事。次詹大猷,以公故为迪功郎,明州(宁波)仪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