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⑵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⑷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⑸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⑹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⑻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⑼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⑽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⑾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局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蔚钟声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浩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耀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巴晓鸽
党组成员、经检组长:王永祥
调研员:薛庆山
经检支队长:张淑华
机构设置
1、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政务信息的上报工作;负责系统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目标督查考核以及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车辆管理、服装发放等后勤保障性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各业务科室完成工商行政管理统计工作,汇总上报统计报表。
2、机关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办公区及家属院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负责市局会议的组织接待;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3、信息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综合业务系统各业务模块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支持、工商内部网络维护、网络机房管理;负责市局机关信息化设备的采购和软、硬件管理维护,市局内外部网站的维护;负责全系统信息化知识培训;兼管工商统计报表、电视电话会议设备使用工作。
4、人事科。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公务员人事制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军转安置等项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全系统干部的培养、选拔、调整工作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考核了解市局党组管理的干部,提出任免、调动、晋级、奖惩及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负责全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的上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干部管理和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人事手续、负责人事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参加基层党组民主生活会,接待处理干部的来信来访和指导下级人事部门开展工作;承办省局人事处、市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5、财务科。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年度收支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市工商系统会计核算、决算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全市工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入库;管理专用票据;完善系统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管理市局本级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负责市局本级会计业务的核算、审核支出事项、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按权限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督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执行;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装备购置计划的制定、审核,实施政府采购;对全市工商系统暂扣、罚没财物进行管理;对全市工商系统财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全市工商系统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审计科。工作职责:负责对本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所辖县(市)区分局、经检支队及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分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本单位1000元以上的支出进行审计;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县(市)区分局、经检支队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监察室。工作职责: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范围,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教育,协助党组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调查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对违反政纪人员提出政纪处理意见或直接进行处理;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民主权利和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指导检查下级纪检监察工作;完成本级工商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宣教科。工作职责:负责系统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搞好服务,对全系统的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进行督导和检查;负责全系统的理论调研工作和系统内的报刊征订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机关党委。工作职责:负责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建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对党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机关党建争创活动;负责党员培养发展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党员活动;负责开展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党员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10、老干部科。工作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受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1、窗口办:除履行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以外,按照许昌市工商局许工商【2012】253号文件内容规定:“窗口办”是市局的具体办事机构,统一履行市局注册科、外资科、监管科、商广科四个科室的部分登记监管业务;负责向领导和有关科室提供有关数据及情况分析。
注册科。工作职责:拟订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并实施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承担全市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综合、公开发布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注册登记报表统计和报表分析工作;承担市局设在本科的各类专项活动办公室牵头工作,即“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相关工作、“两大工程”活动的“兴企强省”工程相关工作、“全民创业”及“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有关工作;配合市局“百亿送贷活动”和“与市建行全面战略合作”工作;完成省局注册处及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外资科。工作职责:许昌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商合伙企业的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市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商合伙企业的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尚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授权的;负责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检验、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工作;依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的经其个案授权的。
13、法制科。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局行政执法听证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14、市场科。工作职责: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商广科。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商标法》、《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商标使用单位及个人正确使用商标,培育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帮助企业申请办理注册商标的有关事宜,制订商标发展战略;加强商标印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印制单位经营行为;负责户外广告的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及变更登记;负责《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及变更、注销登记;定期对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负责对申请发布的烟草广告进行初审及上报工作;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查处广告经营中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搞好商标印制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的法规培训;负责对全市商标广告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商标广告管理工作岗位目标考核。
16、公交科。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有关发垄断执法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7、监管科。工作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包括无照清理、网吧治理、校园周边经营环境治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工作。此类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局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加强督查、督导,及时总结、报告,每个环节都要有文字材料;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8、消保科。工作职责:拟订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9、消协。工作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20、12315中心。工作职责:负责本地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导和处理结果的反馈;组织协调消费者投诉的涉及跨县区案件的快速处理;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负责解答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方面的电话咨询;受理群众对工商人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方面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汇总、分析并定期公布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有关信息;组织、督导下级12315机构的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个私协。工作职责: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有序发展。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向社会宣传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先进典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技术培训、信息交流、市场营销、商务考察等服务,帮助会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状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会员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组织,确保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关心会员的生活,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对会员进行扶贫济困,对社会开展救灾等捐助活动;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指导辖区内县(市、区)个私协会、直属分会工作;指导全市个体私营经济行业协会的组建、管理工作。引导会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进行自我管理。
工作动态
按照省局“网络交易监管年”第二阶段工作要求,许昌市工商局通过“三个加强”积极主动做好经营性网站加贴电子标识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自贴标工作开展以来,许昌市工商局分别通过中新网、许昌信息港等媒体发布了经营性网站加贴电子标识的公告,积极宣传电子标识发放的相关规定,对需要进行贴标的网站进行正面宣传引导,保证经营性网站加贴电子标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能力。认真学习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及加贴电子链接标识试行办法》,并制定了《许昌市工商局电子标识申请操作流程》,通过学习和实际操作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为更好开展经营性网站加贴电子标识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充分发挥工商的工作职能,以“指导一批、强制一批”的指导思想,对需要备案的经营性网站以行政指导、责令整改等行政手段督促其依法进行备案,逐步铺开经营性网站加贴电子标识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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