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盐业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建制,是许昌市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全市盐业实行垂直管理,接受市委、市政府和
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
许昌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于2007年原许昌市盐业公司基础之上改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完成后,公司产权明晰化、
股权多元化,完成了国有资本退出和职工身份置换,主要担负着全市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业务上归
河南省盐业总公司领导。许昌市实行盐业经营与盐政管理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的管理模式。2009年,全市的碘盐合格率达100%,碘盐食用率达98%,合格碘盐覆盖率达97.6%,排在全省先进行列。
1、宣传贯彻执行《
盐业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