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鸣,男,1957年10月出生,33岁成为上海交大当时最年轻的
教授。他曾出任上海交大副校长,2004年调任上海理工大学校长。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
博士,上海交通大学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教授,上海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
上海理工大学校长。中国自动化学会过程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系统工程学会副会长,上海科学与艺术学会副会长。许晓鸣在担任上海交大副校长、上海理工大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113万元。2013年8月21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许晓鸣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晓鸣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
留校任教后,于1988年10月获得联邦德国
洪堡基金会的资助,在慕尼黑技术大学(TU Munich)任洪堡客座研究员;
1991年起,先后担任上海交通大学科研处处长、自动化系主任、电子信息学院副院长、副校长;并先后担任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董事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2012年9月后,因其贪污受贿行为接受调查,2013年1月上海市检察院透露已立案查处许晓鸣受贿的案情。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届
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2月17日至18日举行。会上透露,纪检机关已严肃查处许晓鸣严肃违纪违法案件。
承接国家级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863、973、国家科技攻关、产业化示范工程)17项共计2000多万。
2013年8月21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许晓鸣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晓鸣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
2012年9月底,许晓鸣因涉嫌贪污受贿接受调查。2013年1月,上海市检察院透露立案查处许晓鸣受贿的案情。2月底,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许晓鸣涉嫌受贿案。起诉书显示,许晓鸣在担任上海交大副校长、上海理工大学校长期间,利用主管校产等职务便利,收受兰某、钱某、朱某等人113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许晓鸣退赔了所有赃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晓鸣在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在主管校产工作的同时兼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长、总经理;此后,他调任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2003年至2011年,许晓鸣担任上述职务期间,非法收受兰某、钱某、朱某总计价值人民币113万余元的钱款,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三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许晓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鉴于许晓鸣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收受兰某贿赂的事实外,还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收受钱某、朱某贿赂的事实,并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