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中的人格物》是2011年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
冷传莉。本书以司法实践中具有人格利益属性的特定物为研究切入点,全面梳理该类物司法案例的特点以及所展现的特定价值。
在综合分析现行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的成功与不足的基础上,从一个全新的学术视角创建性地提出“人格物”的概念,并以此为研究对象,对人格物在民法中的有关问题展开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力求探讨建立人格物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则,以推动民法理论的创新性
研究,科学回应司法实践对人格物规制需求不断增加的现实。
本书由六章组成,第一章主要论人格物提出的现实需要,并对确立这一学术概念的合理性和法理基础进行论证;第二章从民法的视野对人格物进行界定,通过比较分析展示人格物的特殊法律属性;第三章对常见的人格物典型形态及特殊的人格物予以分类探讨;第四章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对人格物的基本规则进行建构,探讨了人格物确权规则、一般规则及特殊规则;第五章为人格物司法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和保护原则,力求为人格物的司法救济探索依据;第六章为人格物疑难问题研究,合理回应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人格物认定、价值确定及限制自由裁量权等疑难问题,以期强化对人格物的保护并提供裁判导。
冷传莉 1969年生,山东蓬莱人,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获贵州省教学名师、全国优秀仲裁员等荣誉称号。兼任贵州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仲裁研究会副会长、资深仲裁员等职务。在《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人民司法》等刊物发表学术?文40余篇,诸多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和
中国民商法律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转载。编著《商法学》、《商法原理》等,主持省部级课题2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