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传莉,女,1969年8月出生,1991年6月毕业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法学院、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委员、法学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
贵州大学民法经济法学研究所所长,二级教授。
现任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委员、法学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
贵州大学民法经济法学研究所所长、二级教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
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
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贵州省仲裁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企业法制研究院副院长、
贵阳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贵州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等。
在具有全国影响的法学核心期刊《中外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政法论坛》及《法制日报》、《贵州日报》、《中国商法年刊》等刊物上发表了高水平专业论文三十余篇。形成了系统的人格物理论体系。著有《
论民法中的人格物》,主编《商法学》、《商法原理》等三部;先后主持司法部研究课题、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课题、
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等十余项省部级课题,并担任了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阳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的起草课题组负责人。多次荣获贵州省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宝钢优秀教师奖、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等多项省部级奖项。
《律师眼中的好法官》一文被《光明日报》论点摘编;发表于《中外法学》之《论捐款余额所有权归属》先后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和
中国民商法律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国内法学界知名网站转载,并获得贵州省第七次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发表于《法学》之《论民法上人格物的确立和保护》一文在民法学界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荣获
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贵州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论文类三等奖。
主持司法部研究课题《西部法律人才的现状、发展和保持问题研究》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贵州省预防和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应急体制机制研究》。曾于《贵州法制生活报》开设题为“法律的成长”个人专栏,应邀担任贵州和贵阳电视台法制栏目特邀点评嘉宾。主讲的《民法学》课程获
贵州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和省教育厅精品课程。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授予全国优秀仲裁员称号;2006年
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授予贵阳市优秀仲裁员称号;2006年
贵州省教育厅授予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奖;2007年获
贵州大学优秀教师称号。2008年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07年7月特邀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解读与反思》法制专题讲座,受到一致好评。
现主持研究课题:2012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学语境下人格物的法理诠释与制度建构研究 》。
参加“2011年海峡两岸民法高端论坛——第九届民法典学术研讨会”,受邀作大会主题报告《人格物与一般人格权的内在契合》,得到海峡两岸民法学者的高度评价;参加由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东亚侵权法学会共同举办的“侵权法的借鉴与融合国际研讨会”,受邀作大会主题报告《论人格物之实体与程序制度的建构》,获得海内外学者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