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
股份的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改组发行及新股发行等若干种不同的发行。
所谓设立发行,是指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
法定资本数额为目的的股份发行。由于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
募集设立之分,因此在不同情况下
股份的发行也有较大的差别。在发起设立中,
股份发行表现为发起人不公开认足公司成立所需
资本的全部股份;在
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须认足不少于公司首期
股份35%的股份。
5、向
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