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效率是指证券价格准确性和证券流动性。
内涵界定
1.证券市场效率是“效率”的经济学内涵在证券市场的具体表现和应用。在经济学一般意义上。效率是指生产活动所得到的经济成果与投入的比较值,即收益与成本之比,比值越高,则效率越高。因此,相应地,证券市场效率可以从证券市场资源的配置利用、信息处理、资产定价、交易运行以及市场监管等多个环节的收益与成本的比值中得以体现。因此,证券市场效率应该既包括作为证券市场效率核心的信息效率,也包括以最低成本为
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融资效率,还包括使市场投资者高效地进行信息交换和投资交易的运行效率。
2.证券市场效率是证券市场功能发挥程度的反映。从根本上讲,证券市场效率高低就是其功能发挥程度的高低。界定证券市场效率的内涵,必须从对证券市场功能的分析人手——应由证券市场功能的构成以及影响功能发挥的因素,研究证券市场效率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因而,证券市场由其基本功能和辅助(或附属)功能决定。
3.证券市场效率是一个多侧面的多种子效率的综合体。如果将证券市场效率内涵仅局限于信息效率和定价效率来评价证券市场,就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证券市场的全貌。事实上,证券市场效率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多种相互联系且彼此相互作用的子效率体系。如可以从影响范围的角度划分为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从功能角度分为运营效率和
资源配置效率,等等。
评价原则
正因为证券市场效率内涵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评价证券市场效率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评价证券市场效率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实体经济效率的提升。从根本上说,由于证券市场属于虚拟经济的范畴,证券市场的效率需要通过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来实现,同时需要从实体经济中得到检验。因此,评价证券市场效率的结果,应当与证券市场的运行和功能发挥程度相一致,与其促进实体经济效率的提升效应相符。
2.评价证券市场效率应包含但不限于证券市场有效性的综合考察。证券市场效率不仅仅表现为信息效率,市场价格反映信息的有效性并不能完全替代资本市场在资本形成与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因此,对证券市场效率的考察绝不能仅限于基于有效市场的各种信息有效性检验,还应当依据
帕累托标准,包括对各种子效率状态的综合考察。
3.证券市场效率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各国国情和经济体制特征。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和产权结构是影响证券市场效率最重要的因素。我国经济体制尚处于转型期,证券市场发展到现在才不过16年的时间,正处于迅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证券市场的部分功能受到制度性约束和内部结构不健全影响而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但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却对我国原来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所没有的。尽管按照证券市场有效理论,我国证券市场效率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率的。但实际上,证券市场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资源动员、优化配置等多元化的巨大促进作用。因此,确定我国证券市场效率的内涵和评价方法,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国外的做法,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证券市场的历史阶段性特征。
证券市场效率与会计信息披露公平之间的关系
一般说来,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方面:
1.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
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ality)方案指出,在某种市场状态下,可能导致经济中的每个人都处于一种更有利的位置而没有人处于一种更不利的位置。该方案作为评价市场效率的著名法则,实际上也兼顾了公平原则,我们把它放到证券市场来理解,如果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并且会计信息的披露也是公平的,投资参与者通过获得的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交易时将较少关注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同时他在交易时也将不会获得超额预期回报,另外,在此市场里,谁也就不会操纵证券价格,因为,所有可获得的会计信息都已反映在证券的现行价格中。
2.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两者之间又是有矛盾的。证券价格的变动是投资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即投资者的财富会随着证券价格的变动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公平并不是绝对的平等或平均。可见,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两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但是无论证券市场的效率还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都必须以可提供的信息充分披露为基础和前提,信息披露实质上是左右证券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会计信息不仅能为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提供可靠信息和基本保障,而且能提供使社会资源、个人收入得到合理配置、分配的依据。
市场现状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近些年已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总的说来,我国证券市场效率和仍处在一个较低水平上,有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的证券市场效率已达到弱型效率正向半强型效率过渡,而我国证券市场效率是否达弱型效率仍然存在争议。突出地表现在:
1.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非均衡。
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缺陷之一,是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发展的严重非均衡,企业直接融资主要来源于股票市场,企业债和公司债收缩。自90年代以来,在中国证券市场两种最主要的融资工具中,股票市场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债券市场。目前,非上市公司偏好于争取上市募股融资,上市公司则偏好于配股和增发新股。这与国外成熟
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融资决策次序“内部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相背离。在我国,尽管企业债券的出现比股票早,而且发行企业债券的优势也相当明显,但从我国10多年债券发行的情况看,我国企业债券的发展相当缓慢。
2.股票市场内部结构性缺陷。与发达国家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最显著问题之一就是股票市场内部结构的非均衡性,股票市场被严重分割,市场结构不健全,缺乏有效、统一的市场体系。股票市场结构缺陷首先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严重分割。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复杂,既有A股、B股、H股,又有国家股、法人股、
内部职工股、转配股等划分。A股、B股、H股虽然能够在证券市场上流通,但三种股票却因流通市场的不同而彼此处于分割状态。由于市场上只有
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大量由
国家银行贷款和国家所有股权构成的企业资本不能上市,直接引起了股票市场上的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问题,这种股权结构被严重分割的状况,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也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效率。
3.债券市场内部结构性缺陷。债券市场结构呈现出国债和
政策性金融债主导债券市场,企业债和公司债收缩的局面。自从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经历了迅速的发展阶段。中国债券的分类与其他
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相同,但从其性质而言却与国外债券差异很大,主要表现为我国债券的政企不分。特别是在
计划经济体制下发行的国家投资公司债、国家投资债等,均由国家计委和各大专业银行发行,由国家财政作担保,除了其用途以外,与国债性质并无二样。
4.信息披露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分布的对称性及时效性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存在较大差距。(1)信息披露不充分性。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报喜不报忧,只公布对自己有利的信息,甚至有的公司发布虚假信息。这使投资者无法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难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降低了市场效率。(2)信息披露分布的不对称性。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权威的信息公布和传递渠道,使得各种各样的小报传播的小道消息、谣言满天飞,低质量的信息传播泛滥。另一方面,部分公司对其信息公开化不够,大多数投资者不能获得应该获取的信息,极少数投资者却能通过采取不法手段获得公司的内幕信息。(3)信息披露存在的时滞性。有的上市公司故意拖延信息的公布,不按期公布财务报告,不及时公布重大投融资事项、委托理财事项等。 (4)信息开发不充分。信息的开发是费时而又费财的,只有机构投资者才有能力承担,对个体投资者来讲无力承担。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小,存在时间短,缺乏专业的信息开发人员,市场信息开发严重不足,大部分投资者依靠各种“小道消息”进行投资决策。
提高我国证券市场效率的措施
证券市场必须以市场发展为导向。“将市场还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市场“信号”的有效传导,通过交易机制与定价机制提高证券市场的
资源配置效率。
1.寻求证券市场持续性发展。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发展场外市场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优化投资者结构,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尤其培育发展中外合作合作基金、推出开放式基金和推进社保基金入市等;注重证券市场的开放性与国际化,特别是面对WTO的挑战,如何寻求竞争性、开放性和国际性的证券市场是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提高
证券市场制度效率。与股票市场相比,企业债权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不仅企业债券发行量少,而且上市交易的更少。目前,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仅占流通证券的6%左右。企业发行债券,不仅有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变企业的负债结构,更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结构完善。
2.扩大证券市场的融资量。一是放开企业上市的范围,尤其是放开民营、高科技企业上市的种种限制。当前重点是加快二级板块市场的成立。二是鼓励居民投资,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当然,这需要把握两个关键问题:(1)严把上市公司审批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不符合上市标准的绝不能上市,对虚假包装上市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加大处罚力度。(2)建立和完善上市企业的淘汰机制。上市公司如果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就应该终止其上市资格,让一些更优秀的公司上市,这样才能做到证券市场效率的稳定。
3.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制度。首先上市企业必须定期公布有关经营信息,如生产管理、市场开发、赢利状况等,如遇重大事件更需及时、全面披露。其次加强证券的监管力度,对暗中操纵和幕后交易必须严格执法,严惩不贷。最后是推进
证券市场监管的市场化。当前的重点是要调整好市场管理层的行为机制和行为方式,以建立起有效的市场主体秩序、行为秩序和监管秩序。监管部门必须真正地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把预防和惩处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作为主要目标,把确保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性、市场信息的有效性作为监管重点,才能真正实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公信原则。
4.在发展场内交易市场的同时,也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要想建立有效的证券市场,就必须消除或尽量减少各种形式的垄断。从长远看我国的证券市场不应只有两家全国性市场,而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交易所。市场交易主体越多,竞争也就越激烈,不仅可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交易成本,更能提高市场的效率。至于场外交易,可以放开标准,凡符合《公司法》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均可以在当地的场外交易市场交易,这样不仅适合扩大的市场,而且也能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