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
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模式
各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大体分为三种:一是政府集中管理型,即由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加以全面监管,其代表是美国;二是自律性管理型,主要由
证券交易所及
证券交易商协会等机构管理证券市场,政府较少干预,其代表是英国;三是中间性管理型,它既强调立法管理,又注重自律性管理,其代表是德国。
法律体系
证券监管的法律体系体系:部门规章、国家颁布的一系列专门规范
信息披露的文件、 行政法律。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法结尾);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条例结尾);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办法或规定结尾)。1999 年 7 月 1 日《中国证券法》实施,2006 年 1 月 1 日修订后生效。1994 年《公司法》实施,2006 年 1 月 1 日修订后生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 至 3 万元,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货币出资不得低于 30%;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一次,股份有限公司至少6 个月一次;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担保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的 30%的,应当由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 2/3 以上通 过;董事会会议由 1/2 以上无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公司上市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降低至 3000 万元。2004 年《基金法》。1997 年《刑法》,2006 年修订。2008 年《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应当每年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年报;每月 结束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报送月报;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30%;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要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应当有 3 名以上从业满 2 年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进行审计,2 个月内报证监会。2008 年《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允许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每年增持不超过 2%;对于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发 行的
新股 30%的,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免于履行要约义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
券业务试点的条件:经纪业务满 3 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2 年内未违规;最近6 个月
净资本均在 12 亿元以上;实现
第三方存管;其他条件。2005 年《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1)
交易所交易
经手费的20%;(2)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 0.5%-5%;(3)申购
冻结资金的利息;(4)依法向有关责任人追偿所得和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中国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8 月成立。2006 年《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违 反法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采取 3-5 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的,5-10 年禁 入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终身的禁入措施。
行政监管
“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
原则
1、依法监管。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权利维护市场的三公,是 各国
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
3、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4、监管与自律相结合。
国际证监会证券监管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
系统性风险。其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首要目标。
手段
1、法律手段。这是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我国逐步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即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交易所、行业协会和投资者保 护基金公司的监管和自律体系。中国证监会成立于 1992 年并在全国设 9 个稽查局和 36 个地 方证监局。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 上市公司应当自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报送中期报告(年报 4 个月)。
操纵市场行为包括
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4、其他手段。 包括事前处理和事后处理:对操纵行为处罚和受害者赔偿。□证券法规定:“操纵市场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5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 30 万元的,处以 30 万元-300 万元的罚款。单位操纵市场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 10 万元-60 万元的罚款。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证券或资金
4、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嫁接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这是判断标准)。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包括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高管人员
4、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6、发行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该
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重大事项都是):公司营业用主 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 变动。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知悉内幕信息,且从事有价证券交易或 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
证券法规定
内幕交易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5 倍罚款;没有或所得不足 3 万元的,处以 3-60 万元的 罚款。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 3-30 万元罚款。
主要职能
2、提供场所设施
5、对证券交易实时监控
6、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
7、因突发事件可以
技术性停牌;因不可抗力可以临时
停市。
证券业协会成立于 1991 年。证券公司应加入协会。□
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收益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指定会员规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和开展交流
5、对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发展等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具体表现
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从业资格管理、培训、 从业人员准则和道德规范、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行监督管理。 从业资格,参加从业考试。通过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 年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注销其执业证书。
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和处罚处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