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评价影响因素分析》是200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段厚省。
内容简介
本书的主要内容、核心思想:
我国学理对法官证明评价活动的传统表述我国学理和立法传统上对法官根据有关证据资料来判断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为真、为伪或者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活动,使用的是“审查判断证据”、“审查核实证据”或者“审核认定证据”这样的表述方法。在民事诉讼中,在法官和当事人共同努力确定了证明对象,并且当事人也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或者当事人未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或者法官经过职权调查获得或者未获得相应的证据资料后,应当进行的下一个程序是对证据资料本身是否符合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要求进行评价和判断,此时可能要适用一系列的证据规则来对证据资料逐个地进行评价。
作者简介
段厚省,男,1970年出生于安徽
怀远人,1996年~2002年就读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取得民事诉讼法学方向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一2004年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2004年至今为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
民事诉讼法、
民法、
证据法。现已出版《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研究》(
吉林人民出版社)、《民事诉讼标的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民法请求权论》(
人民法院出版社)等专著三部,合著《海峡两岸司法协助问题研究》(海峡出版社)、《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务》(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等专著二部,合著《民事诉讼法学原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等法律硕士教材一部,在《
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多篇。
图书目录
第一编 证明评价及其影响因素概述
第一章 证明评价概念
第一节 我国传统学理对法官事实判断活动的表述存在缺陷
一、我国学理对法官证明评价活动的传统表述
二、学理对法官证明评价活动传统表述的缺陷
第二节 应以证明评价来表述法官对当事人证明进行评价的活动
一、关于证据评价概念
二、关于证明评价概念
第二章 证明评价内容
第一节 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是否需要证明进行评价
一、评价认为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需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
二、评价认为当事人无须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证明
第二节 对证据资料的证据能力进行评价
一、证据能力概述
二、对证据能力进行评价
三、证据能力评价活动和待证事实评价活动的关系
第三节 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评价
一、证明力概述
二、对证据证明力进行评价
第四节 对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真伪进行评价
一、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的构成
二、对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的评价
第三章 证明评价影响因素概述
第一节 证明制度内部制约关系对法官证明评价活动产生的影响
一、关于证明对象对证明评价活动的影响
二、关于证明责任对证明评价活动的影响
三、关于证明标准对证明评价活动的影响
四、关于证明评价模式对证明评价活动的影响
第二节 证明制度周边因素对法官证明评价的影响
一、关于诉讼主体能力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二、关于审判权分享机制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三、关于裁判目的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四、关于裁判方法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二编 证明制度内部制约关系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四章 证明对象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一节 证明对象概述
一、实体法上的事实
二、程序法上的事实
三、证据事实
四、法规事实
五、经验法则
第二节 证明对象对法官证明评价活动的影响
一、如何决定证明对象的范围,其本身既是一种证明评价活动,也影响到法官此后进一步展开的证明评价活动
二、法官在进行证明评价时所遵循的价值取向,因证明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从而其评价的谨慎程度也不相同
三、不同的证明对象,其证明难度不同,证明评价的难度也不相同
第三节 证明评价对证明对象的影响
第四节 证明对象对其他证明制度的影响
一、证明对象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影响
二、证明对象对证明标准的影响
第五章 证明责任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一节 证明责任概述
一、证明责任概念
二、证明责任的性质
三、证明责任的价值功能
第二节 证明责任对法官证明评价的影响
一、主观的证明责任对法官证明评价的影响
二、客观的证明责任对法官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三节 证明评价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影响
一、法官是否将事实评价为真伪不明,将会影响到客观的证明责任的适用
二、法官可以通过对不同证明标准的把握,来影响主观的证明责任和客观的证明责任的负担
第四节 证明责任对其他证明制度的影响
第六章 证明标准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一节 证明标准概述
一、证明标准概念
二、证明标准的价值功能
三、证明标准的建构
第二节 证明标准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一、实践中对证明标准把握的简单化和单一化,不利于证明评价活动的顺利展开和促进评价结果的准确
二、证明标准或者证明标准的体系设置越科学,法官证明评价的活动就越顺利,反之则越困难
第三节 证明评价对证明标准的影响
一、法官可以通过要求当事人承担更多的主观的证明责任或者较少的主观的证明责任来抬高或者降低证明标准
二、法官也可以通过适用或者不适用客观的证明责任规范进行裁判,来抬高或者降低证明标准
三、在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中,证明标准和证明评价都有着进一步主观化的趋势
第四节 证明标准对其他证明制度的影响
一、证明标准对主观的证明责任负担的影响
二、证明标准对客观的证明责任分配的影响
三、证明标准和客观的证明责任的功能有接近的趋势
第七章 评价模式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一节 证明评价模式概述
一、证明评价模式的概念界定
二、证明评价模式的历史变迁
三、神示的证明评价模式
四、法定的证明评价模式
五、自由的证明评价模式
第二节 证明评价模式对法官证明评价活动的影响
一、不同的证明评价模式下,法官的主观因素对证明评价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神示的和法定的证明评价模式排除了事实真伪不明的可能,只有在自由的证明评价模式下才会产生事实真伪不明问题
第三节 法官证明评价活动对证明评价模式的影响
一、法官的主观因素对于证明评价模式的形成发挥着作用
二、法官证明评价的实践推动着证明评价模式的变迁
第四节 证明评价模式对其他证明制度的影响
一、证明评价模式对证明责任的影响
二、证明评价模式对证明标准的影响
第三编 证明制度周边因素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八章 诉讼主体能力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一节 当事人证明能力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一、当事人法律素养对其证明能力的影响
二、当事人获取证据的能力对其证明能力的影响
第二节 法官评价能力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一、法官理解和把握法律原理和规则的能力对其证明评价能力的影响
二、法官把握和运用推理判断等认识方法和技巧的能力对其证明评价能力的影响
三、法官积累和运用生活经验的能力对其证明评价能力的影响
第三节 当事人证明能力和法官证明评价能力的相互关系
一、当事人证明能力和法官证明评价能力之间的积极关系
二、当事人证明能力和法官证明评价能力之间的消极关系
第四节 不同诉讼模式下当事人证明能力和法官评价能力的作用消长
一、当事入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区别
二、不同诉讼模式下当事人证明能力和法官证明评价能力的作用消长
第九章 审判权分享机制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一节 同一法院内部对审判权的分享及其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一、合议庭层面对审判权的分享及其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二、庭级层面对审判权的分享及其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三、院级层面对审判权的分享及其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二节 上下级法院之间对审判权的分享及其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一、上下级法院之间对审判权的分享
二、上下级法院之间分享审判权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三节 检察院对审判权的分享及其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一、检察机关分享审判权的制度安排及其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二、民事检查监督的实践及其对法官证明评价活动的实际影响
第十章 裁判目的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一节 裁判目的及其形成因素
一、影响裁判目的形成的因素之一:民事诉讼目的理论
二、影响裁判目的形成的因素之二:立法、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
三、影响裁判目的形成的因素之三:各种利益关系
第二节 裁判目的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一、保护私权之目的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二、维护私法秩序之目的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三、解决纠纷之目的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四、程序保障之目的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五、追求各种利益之非正当目的对证明评价活动的影响
第十一章 裁判方法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第一节 裁判方法概述
一、裁判方法的理论预设
二、裁判方法的实践形态
三、裁判方法的形成基础
第二节 裁判方法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一、先寻找法律,后发现事实的裁判方法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二、先发现事实,后寻找法律的裁判方法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三、寻找法律和发现事实交错进行的裁判方法对证明评价的影响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