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蒙(1562-1631年),字中吉,明代广东惠来人。幼年家贫好学,废寝忘食,19岁为邑庠生,21岁举于乡,40岁选任广西桂林府灵川县知县,44岁补选潮广岳州安乡县令。在任时,政绩卓异,在全国“行取卓异”,皇帝赐匾“清廉天下冠”。51岁考授
监察御史。由于他本身清正公廉,故敢于劾亲王、批逆鳞。后人将他与
张九龄、
海瑞、徐马石同列为“岭南四名臣”。
谢正蒙不但自己生活简朴,还非常痛恨官场腐败,并坚决打击官员贪图享乐的风气,他常说,为官要以清廉为本,为百姓谋利。谢正蒙所处的年代是明神宗时期,上至朝廷,下至州县,官员贪污受贿,聚敛财富,朝政混乱。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全国盐政极度混乱,谢正蒙奉令督理两淮盐政,整顿全国盐法兼管南京、山东、江北总运漕粮。在巡视过程中,他发现盐政管理混乱,应收的盐课收不上来。对此,他在《盐法不堪再坏疏》中揭露破坏盐政管理的人,其中就有万历皇帝的爱子福王朱常洵。刚正不阿的谢正蒙并没有胆怯,而是在奏疏中直斥福王的劣迹,批评他不知道国家发展的根本,并提出严厉持法,如果王府有夹带行为,就惩治押运官员。
著作有《柏台疏草》4卷及诗文集,但大部分已佚。存有奏疏19篇,载于《潮州耆旧集》。华谢村永安古庙西侧,保存着他手书石碑一块,刻载:“大明洪武三十年九月颁皇帝圣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