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汝韶(约1535—1606),字其盛,明福州府长乐人。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举人。历知武义、安仁县,以持正与时忤。左迁吉府长史,复忤
张居正,罢归。有《碎金集》、《天池存稿》。
出身于长乐望族江田谢氏,为东晋
谢安一族入闽之后人。谢汝韶辞官后迁福州
朱紫坊,子孙世居于此,然今久易主。历官钱塘教谕,武义、安仁知县,
承天府同知,
吉王府左长史等。谢汝韶为官勤政爱民、清正廉洁,是明朝中期八闽地区著名“廉吏”。他在任上持正不阿,不畏强权,坚守心中正义,也正是因为如此而遭到权贵排挤,正值壮年被迫辞官回乡。
时值明嘉靖帝在位后期,大明王朝内忧外患,外有“南倭北虏”之边患,内部政治腐败。在此背景下朝廷开支扩大,财政困难,官员贪污现象十分严重,政府转而对民间百姓的压榨索取,尤其是在种植业发达的南方地区,赋役更为繁苛。针对此种情况,先前已由内阁官员
桂萼于嘉靖九年(1530)首次提出“
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法,以此缓解百姓负担,增加财政收入,但因触及官绅地主利益而被迫停止。
谢汝韶至浙江就任后,此时官民矛盾更为激烈,由于赋役深重而激起百姓反抗,起义事件不断。基于此,谢汝韶提出采纳并改进“一条鞭法”措施,主张简化税制,将扰民重负的役和赋,还有地方的“土贡” “杂税”合并入税制统一征收,并请求在钱塘试行,以减轻民众的负担。嘉靖四十五年(1566),巡按御史
庞尚鹏采纳其意见,在浙江试行“一条鞭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众负担,抑制了地方豪强借公肥私。此后“一条鞭法”在各地逐步推广,直至万历九年(1581),内阁首辅
张居正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
后谢汝韶升任武义知县,任内坚持赋役改革,裁撤冗员,更换无能胥吏,政绩斐然。隆庆间谢汝韶知安仁县,改建学宫,行条鞭法,刻锦江政略,又于西捍蔽江口唐家洲建天池阁,宏敞可游,当地民众为其立碑以祀之。谢汝韶在襄阳时,洪水泛滥,他设法赈济,救活数万灾民,当地百姓对其感恩戴德,称他为“谢父”。抚按、监司都御史等上司对谢汝韶器重有加,后联名推荐其担任湖北副使。
万历六年(1578),首辅张居正因葬父归乡,诸宗藩稇载而馈。此时吉王也想仿效诸藩王送礼千金,谢汝韶出言阻止,劝导吉王以常礼前往吊唁,张居正听闻后勃然大怒。事后,吉王为赔礼道歉,以客礼招待张居正等人。其中有一监司赵观察者,附庸于张居正一党,在揣摩首辅意并得到允许后,极尽羞辱吉王,“欲抑之如属吏”。这时谢如韶忍无可忍,笑曰:“王傅之膝可易屈耶?”此后为不拖累吉王,谢汝韶决定辞官,吉王流泪挽留,谢汝韶安慰道:“虽去职,但国体可保全。”说罢遂挂冠归,年才四十余。《闽都记》记载此事为汝韶“与当道争礼,拂衣归。”愤而辞官后,谢汝韶返回家乡,《
榕城考古略》载其于福州朱紫坊修筑泊台,后一直居住于此,闭门著书。
他时常游历山水,在多处留下真迹与佳作。《南平县志》记载南平太平里飞凤岩上的观音阁,层楼环翠,旷望出尘,为万历年间所建,长史谢汝韶曾题额于此。归隐福州后,谢汝韶曾游览城中乌石山,并作《游乌石山》一诗。诗云:不到乌山二十年,重来景物倍凄然。翠微台榭皆新主,苍藓碑文只断篇。六六奇踪成异代,三三凡种亦参禅。松门日落人归尽,茶灶烟中一鹤眠。
谢汝韶 字其盛,长乐人。嘉靖戊午乡荐,初授钱塘谕,端士习,正文体,弟子翕然称得师。历令武义、安仁,以廉明著,有惠政,迁承天同知。承天大贾以赀结江陵相,怙势不法,汝韶廉得罪状,置重辟。德安守藏吏多猎民间金,汝韶按治无所贷。以持正,多与时忤,左迁傅吉藩。无何,江陵予告归,诸宗藩稇载而馈,汝韶导王以常礼修唁,江陵大怒。故事王傅客见监司赵观察,故江陵党,希相意,欲抑令如属吏。汝韶笑曰:“王傅之膝可易屈耶。”遂挂冠归,年才四十余。杜门著书,凝尘满席,外事不问也。所著《碎金集》、《天池存稿》。见钱塘、武义二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