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鹏飞,1950年10月生,
海南文昌人,研究生学历,曾任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2012年6月1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8月20日,谢鹏飞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职务变动
2011年4月谢鹏飞被免去
广东省政府副
秘书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职务。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显示,该中心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决策与政策研究机构。
2011年5月,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涉嫌受贿
2012年6月,广东省纪委消息,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谢鹏飞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2年8月20日,经查,谢鹏飞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涉嫌犯罪。广东省委决定,给予谢鹏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谢鹏飞于2012年8月29日因受贿罪被逮捕,广东高院2013年1月将该案指定由潮州市中级法院管辖,潮州中院6日借用广州白云区法院法庭开庭审理。
案件审理
一审
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谢鹏飞涉嫌受贿一案,于2013年11月6日上午由潮州中院派法官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检方指控谢鹏飞涉嫌受贿20宗,受贿金额共计1403万元人民币、240万元港币和21万元美金。
谢鹏飞涉嫌受贿的时间为2001年至2012年初,当时他担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正厅级)。
起诉书显示,谢鹏飞主要利用本人职权和丰富的人脉资源,替行贿者“办事”,从而收受好处,行贿者多为企业负责人,谢鹏飞利用职务身份与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气”,使行贿者获得好处;谢鹏飞还为清远市委原副秘书长李晋锋、佛山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局局长张沛忠等人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谢鹏飞在6日的庭审中承认受贿,但对部分受贿细节提出异议。检方在庭上指出,谢鹏飞案发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又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自首和立功表现。
二审
2014年9月28日上午,
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涉嫌受贿一案在广东高院二审第二次开庭,此前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谢鹏飞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一审宣判后,谢鹏飞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庭审检方出示了三份新证据,就谢鹏飞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展开调查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一审量刑明显不当,谢鹏飞受贿折合人民币1500多万元且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应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一审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明显不当。
而谢鹏飞则认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的量刑过重,因此提起上诉。第一次庭审时谢鹏飞称,一审将大量违纪事实认定为受贿,而自己是出于友情给他人提供的帮助,“我曾利用自己的研究能力,在职权范围之外为某些企业或个人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获取一定的酬劳,我认为这至多也只属于违纪行为,但被错误的认定为受贿,”谢鹏飞表示,当初别人借给他400多万元,他已经还了200多万元,剩下的钱他并没有说不还,也没有打算不还,因此应当认定为“借款”而非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