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现实中,由于经常出现债权人将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完全归责于法院,不断上访、纠缠的事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不得不运用一切法律强制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法院对于所有被执行人都几乎采取相同的执行措施,竭尽拘留、罚款、查封、扣押之能事,即使不能执行到位,也能可以穷尽手段为由告慰天下,进而取得债权人的谅解。
然而,法院在拘留确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时,在扣押
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基本物品时,在夜深人静伏击被执行人时,是否顾及了债务人的基本人权保护?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粗暴的执行手段,侵犯了债务人的基本人权,表面上保护了申请人的权利,实质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不能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建立执行豁免制度,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有法律对执行中豁免财产范围的规定较为模糊和缺乏,法院对此认识尺度也不一,继而执行不当导致了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很有必要对执行
豁免制度进行讨论,以便统一认识、准确执行,促进我国执行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