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激励(Negative-incentive)是指当组织成员的行为不符合
组织目标或
社会需要时,组织将给予惩罚或批评,使之减弱和消退,从而来抑制这种行为。
在宪法中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负激励也是如此,在
组织管理行为中要做到“负激励面前人人平等”,它的执行比通常的奖励、表彰等
正激励要更为准确是适当,难度也较大。负激励一旦产生偏差,员工就会有所计较,会导致组织管理者的权威受损,甚至导致组织管理形同虚设。
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表明,在激励中,负激励给人们造成工作不
安定感,同时还会造成下级与上级关系紧张,同志间关系复杂,有时候甚至会破坏组织的
凝聚力。过于严厉的负激励措施容易伤害人的感情,使人整天处于战战兢兢的状态,不敢越雷池一步,很容易抹杀个人
创新能力和积极性;负激励措施太轻了,成员们就不当回事,处罚与不处罚差不多,不痛不痒,起不到震慑作用,又达不到预期目的。因此,负激励的运用一定要注意把握一个“度”,对于不同的额
成员群体,有时候还需要区别对待。
一些企业设立名目繁多的罚款事项,罚款金额也并无标准和依据,还有企业以负激励”等名义变相罚款。专家表示,企业设立罚款制度没有法律依据,应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用工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