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指“贡士”,《
礼记·射义》:“古者天子之制,
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举”指乡举里选。古时地方官府向
帝王荐举人才,有乡里选举、诸侯贡士之制,至汉始合贡、举为一,而浑称“贡举”(gòngjǔ,英译civil examinations for government degrees)。
明、
清则泛指
科举制度。
东汉官员选举的常行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等科。
东汉官员选举的常行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等科。只有孝廉每年由郡国按照人口比例察举,其他科目要等皇帝下诏才实行,所以孝廉科选出的人特别多。按当时的规定,大致郡口二十万举1人。《后汉书'丁鸿传》说:(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
永元十三年(公元100年),和帝又诏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者,岁举孝廉1人,不满十万,二岁1人,五万以下,三岁1人。所举得贡士进入京都,便拜为郎,居三署。《后汉书'和帝纪》注引《汉官仪》说:三署谓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议郎、侍郎、郎中四等。
东汉中期,选举之政已失其实,流弊甚大,各郡所察举的孝廉,只是徒有虚名而已。在孝廉这个名义下,包含着各式各样的求名法。例如许武被举为孝廉后,和两个兄弟分家,三分财产自己取最好的一分。两个兄弟算是能忍让,因此也被举为孝廉。许武于是大会宾客,宣告使两兄弟成名的本意,再把自己一分财产分给两兄弟。许武因此获得更大的声名。又如赵宣葬父母,就在墓道中居住行丧礼,前后凡二十余年,乡人都称他是孝子,州郡官屡次请他做官,他都不出来,孝名愈来愈大。后来郡太守陈蕃查出赵宣在墓道中生了5个儿子,按惑众欺鬼神的罪名处罚。可见察举之不实。《后汉书》卷61《传论》说: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之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敦厚之属。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兢。权门贵仕,请谒繁兴。
为了纠正上述流弊,汉顺帝接受左雄的建议,规定了严格的制度并采取了限年考试的办法。《后汉书'左雄传》说:(顺帝阳嘉元年)雄又上言:“郡国孝廉,古之贤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
博士弟子满一年考一次,中第者补郎,这个制度和西汉相同。汉质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年),又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满一年进行考试,以高第五人补郎中,次五人为太子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