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
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
费用;
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尚未设董事会的
国有独资企业和
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