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
其他投资。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等,如购买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政府或其他
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
国库券、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和
企业融资债券等); 其他投资如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
货币资金、材料、
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等。
详细内容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
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
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
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应当
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
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
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
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
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
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
应收股利或
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
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
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
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
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
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
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
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
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
固定资产等,按
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
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
应收股利”或“
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
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
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
投资损益。
企业的
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
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
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
减值准备。
特点介绍
1.该投资必须随时可以上市流通。
2.企业
管理层有意在一个
会计年度之内将其转变为现金。
3.很容易变现。
4.持有时间较短,短期投资一般不是为了长期持有,所以持有时间是不准备超过一年。但这并不代表必须在一年内出售,如果实际持有时间已经超过一年,除非
企业管理当局改变投资目的,即改短期持有为长期持有,否则仍然作为短期投资核算。
5. 它是不以控制、
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重大影响为目的而作出的投资。
特别说明一点,对于有明确
到期日的
长期债权投资,即使
剩余期限已短于一年,也不得将其转为短期投资,因为企业长期持有且直至到期日这一投资目的并未改变。但由于这部分资产实质上已变为流动资产,故在编制
资产负债表时,需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下单独列示。
注:此科目是旧
会计准则科目,
新会计准则将此列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计价
均以取得时的成本计价,包括有从证券的买价、佣金及税费。如果为取得短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利息或
股利,应从中扣除,
不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扣除部分既可以借记收益账户,也可以借记资产账户(
其他应收款或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由于借记收益账户可以自动调整日后的收益,美国多数公司在取得短期投资时将所包含的利息和股利借记收益账户。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支付价款中所包括的利息或股利记为
资产账户(如:应收股利)。
成本法
无论
市场价格如何变化,短期投资以取得时的成本计价直至短期投资出售。好处有:(1)成本计价能向决策者提供更为可靠的信息;(2)只有已实现的损益才应当计入
损益表;(3)现行价并不一定比成本更能反映
现金流量信息。美国1981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注],多数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短期债券投资。
市价法
在会计报表编表日,将短期投资调整为现行市,市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方法仅限于
权益性证券,如
普通股、
优先股等,
不适应于
债务证券。这一方法能够更及时地提供有关短期
投资效果的信息,也能反映流动性和
财务弹性,而且,市价也是可以验证的,其可靠性并不比成本差。
市价法还冰企业普遍公认的方法,采用较多的是互相基金会、保险公司、
证券商。
孰低法
在会计报表编表日,比较短期投资的市价和
账面成本,以两者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价值,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比较的基础既可以是部额比较,也可以将每一种证券单独比较。美国
公认会计原则鼓励采用总额比较,我国会计准则作了同样的规定。这种方法能够提供谨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谨慎计价是合理的,但不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可以设置一个
备抵账户反映低于成本的部分,日后市价上涨时,将上涨后的市价与原市价的差额冲减备抵账户,冲减后的备抵账户不应出现
借方余额,即短期投资的
账面价值不得高于取得短期投资时的
原始成本。
短期投资的重新分类指将短期投资中的部分或全部
权益证券转为长期投资。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无论把短期投资转为长期投资还是把长期投资转为短期,转换时,均顺按照转换日的成本与市价的较低者计价,因此而产生的差额作为已实现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从而避免企业在转换投资时利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操纵利润。
市价
永久性下跌指被投资企业前景不妙可能破产而导致市价持续下跌而难以上扬。短期投资市价的暂时性波动是正常现象,但如果出现永久性的下跌,应当调整短期投资账户,并将跌价部分作为已实现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表。由于市价下跌是各于永久性下跌不易确定,这种调整并不常见。
税务
涉税问题
会计上对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特殊情况外,在实际收到时应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不确认
投资收益;而税法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均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并入
应纳税所得额(特殊情况是指,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对于
短期股票投资,税收上必须严格区分
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因为二者在所得税上的处理截然不同。处置收益是
所得税税前所得,不需要还原,也不需要比较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各自的适用税率,直接并入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持有收益是所得税税后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进行还原,且需比较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各自的适用税率。如果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还应作为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进行处理;如果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其已缴纳的所得
税额还应作为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
免税额进行处理。
事例
例如,某企业2002年1月从银行买入按年付息的A
企业债券100000元,2月收到2001年债券利息5000元,3月将A企业债券以107000元卖出;2002年4月以
银行存款164250元从
证券市场购入的股票B作为短期投资,2002年5月B公司宣告并分派现金股利4250元,2002年6月以170000元卖出(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则该企业
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短期投资———债券A95000
应收利息5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对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5000元,应作为
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包括在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中,税法也认同会计的这种做法。
2002年2月,收到2001年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5000
贷:应收利息5000
收到购买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5000元,只冲减已记录的应收利息,不冲减短期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税法也认同会计的这种做法。
2002年3月,处置短期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107000
贷:短期投资———债券A95000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处置收益12000
由于没有取得持有收益,
会计制度和税法确认的处置收益是一致的。换句话说,如果存在短期投资持有收益,必然会导致以后处置时,会计制度和税法确认的处置收益不一致。
2002年3月,购买短期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股票B164250
贷:银行存款164250
2002年4月,收到宣告分派的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4250
贷:短期投资———股票B4250
由于宣告分派股利在购买之后,会计制度要求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税法要求分回的
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不论是否补税,都一律按被投资企业的适用所得税税率还原成税前所得,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如果该持有收益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15%,还应作为“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5000元[4250÷(1-15%)]进行申报;如果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15%,其已缴纳的所得税额750元[4250÷(1-15%)×15%]还应作为“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进行申报。
2002年5月,处置短期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17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B160000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处置收益10000
由于已取得持有收益,
会计确认的处置收益为10000元,而税法确认的处置收益为5750元(170000-160000-4250),两者的差额为收到的短期投资持有收益。
综上所述,企业进行
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收益为12000元,进行
股票投资的持有收益为5000元,处置收益为5750元,但股票投资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均为免税收益。
投资记账
(1)以固定资产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不涉及补价的:
借:
固定资产清理(按换出固定资产
账面净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借:短期投资:××股票和债券、基金(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2)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换出固定资产的
账面净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累计折旧(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按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
贷: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应确认的收益)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3)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的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
累计折旧(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按支付的补价)
借:短期投资——××
股票、债券、基金(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换入短期
(1)以
无形资产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不涉及补价的:
借:短期投资——××股票及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换出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按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2)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企业:
借:短期投资——××股票以及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换出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按收到的补价)
贷:无形资产(按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应确认的收益)
(3)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的企业:
借:短期投资——××股票和债券及基金(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换出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按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按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长期投资
(1)以长期投资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不涉及补价的: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2)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企业: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按收到的补价)
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应确认的收益)
(3)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的企业: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按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出售短期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
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应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的差额)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
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
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出售部分的成本。部分出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
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