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债券投资
投资方式
短期债券投资是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债券投资
目的
企业进行短期债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配合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调节现金余额,使现金余额达到合理水平。当企业现金余额太多时,便投资于债券,使现金余额降低;反之,当现金余额太少时,则出售原来投资的债券,收回现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债券投资的核算要求:  ①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以投资成本计价,投资成本包括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②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已记入“应收利息”的除外。
③短期债券投资,在期末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已确认损失的短期投资,其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范围内转回。
④短期债券投资划转为长期债券投资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
存在问题
1.取得短期债券投资时,各券种之间的成本分配方法有待明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以投资成本计价。实际上只解决了一个问题,即短期债券投资总成本如何确定,关于投资成本在各券种之间如何分配却没有明确规定。  这样会出现两个问题:
①组合投资时,成本分配会出现不公允的情况。在债券现货交易过程中,由于各交易商对券种和期限的偏好不同,会出现一种组合销售方式,即交易双方达成协议,以优质券搭配劣质券组合成交,一种债券的协议价格可能高于其公允价值,另一种债券的协议价格可能低于其公允价值。如果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只能以协议价格作为每种债券的投资成本,而实际上协议价格是偏离公允价值的。这样,直接影响了各种债券的损益核算,也正是由于不同交易商之间分摊债券成本的方法不完全一致,从而间接影响了各交易商对债券的报价,甚至会潜在地扭曲债券的市价
②在一级市场上认购本息拆离债券时,各种债券无法单独入账。本息拆离债券的特点是:作为一只债券认购,其本息可拆成独立的零息债券进行交易。这样便引申出一个问题,支付的只是一笔款项,但取得的却是若干只债券,这些债券的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2.投资收益的核算过分简单,信息的相关性有待提高。关于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明确了两点:
①短期债券持有期不确认收益,期间收到的利息(发行人支付利息)冲减投资账面价值;
②债券转让价与投资成本的差额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处理方法的优点是操作起来简便,但实际上,短期债券投资收益包含两部分:持有期间应得的债券票面利息资本利得(债券净价之间的差额)。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资本利得需缴纳营业税,而债券利息免缴营业税。由于短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没有细分,因此在申报纳税时极为不便。
3.短期债券投资期末计价时,“市价”如何选择。
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其优点是:在审慎的基础上兼顾了“市价”计量的客观性。但遗憾的是,没有明确选择什么样的“市价”与债券投资成本进行比较。《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上市公司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计价时,应选用证券交易所债券现货交易价格,在具体计算时应按期末证券交易所现货的收盘价作为市价。这确实解决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短期债券投资的“市价”选择问题,但以此作为商业银行短期债券市价的“替代品”,也不尽如人意。众所周知,商业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存在一定的隔阂,尽管随着商业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制及商业银行企业债券结算代理等制度的推出,使这种割裂有逐步缩小的趋势。但是,由于两个市场间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加之我国分业经营所形成的各市场主体资金运作偏好的差异以及转托管程序繁杂等原因,使得两个市场间债券价格的不一致性仍将存在。
改进建议
1.短期债券投资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时,应以商业银行间债券现货市场的当月加权平均价作为市价。  采用这一计价基础的理由为,由于商业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差,加之询价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因此,采用某一天的现货价格作为市价,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存在扭曲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能。而采用加权平均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2.关于取得短期债券投资时,各券种之间的成本分配问题。
①就组合债券而言,应以各种债券的市价为基础进行成本分配,债券市价同样采用债券近期(近一个月)加权平均价
②就本息拆离债券而言,理想的做法是:首先,以市场上交易的零息债券收益率来贴现被拆离的各只债券;其次,以每只债券的贴现值为基数来分摊认购价,各自的分摊数就是每只拆离债券的入账成本。但是,鉴于本息拆离债券较少,可采用一种简便办法,按照认购时该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对每只拆离债券进行贴现,贴现值即为每只拆离债券的入账成本。
3.关于短期债券投资收益的核算问题。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①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须分户核算。按短期债券投资收益收入流的类型,将“投资收益”账户分成“投资收益”与“证券买卖价差”账户,其中持有期间的票面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按净价计算的买卖价差计入证券买卖价差。
②短期债券投资须分设明细。由于短期债券投资收益分户核算,因此,“短期债券投资”账户也应分“应计利息”和“净价”账户进行明细核算。短期债券投资转让时,应计利息净价均按加权平均法转出,期末按短期债券投资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1 17:04
目录
概述
目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