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是经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批准成立,于2017年11月16日,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牵头,全国财经教育院校自愿发起组成的非营利性教育行业联合体。
发展历史
2017年11月16日,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成立大会暨高端论坛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46所综合类与财经类高校在
武汉结盟,共同加入“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联盟包括7个专家委员会单位、1个
理事长单位、15个副理事长单位、23个成员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联盟发起单位以及首届理事长单位。
2018年11月10日-11日,第二届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会议暨高端论坛在
安徽财经大学召开。会前理事单位预备会上,联盟各理事单位一致同意并祝贺
兰州财经大学成为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会后与会高校共同发出了“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数据共享计划”倡议书。
组织体系
联盟成员
全国财经教育院校均可申请成为联盟成员,享受成员权利,承担成员义务。
凡赞成本章程的高校,可提出入会申请,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格,由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报“分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联盟成员。
成员自愿退出联盟时,应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应当准予退会,并报“分会”备案。
1.所有成员均为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其他活动;
3.对本联盟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批评。
1.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
2.承担本联盟委托的工作;
3.向本联盟提供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联盟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
联盟组织
理事会
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采用单位席位制,由理事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代表人代表。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审定并通过联盟章程;
2.选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
3.选举专家委员会单位;
4.审定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5.讨论并通过重大活动项目;
6.研究并落实“分会”布置的工作;
7.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大会,由理事长或秘书处负责召集。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单位同意,报“分会”批准后方为有效。
理事长、副理事长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每届任期四年,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可连任。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分别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推荐产生。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应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接任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人选。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学术咨询机构,每届任期四年,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可连任。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联盟研究规划、研究计划等进行评议;
2.对联盟研究和交流工作进行学术指导,为联盟学术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学术事务。
秘书处
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人选由理事会推选任命,副秘书长由副理事长单位推荐,理事会任命。
秘书处主要职责:
1.执行理事会做出的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发展联盟成员,推进联盟工作;
2.负责理事大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负责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3.理事会和“分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才培养
在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浪潮中,传统财经类高校的发展面临挑战。我国经济学的学生人数和研究人数已是世界第一。高等财经教育不能囿于“象牙塔”,要和经济、社会、科技、民生紧密结合;要与国家、社会、市场充分互动,缩短财经教育、财经研究与财经实践之间的距离。
“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代表我国高等财经教育的最高水平。在国家高等教育
“双一流”建设战略深入推进大背景下,这是多所高校共谋发展的一次创新性探索,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高等财经教育争创一流,也可作为一种有益经验推广至其他学科。
联盟使命
一是科学分析现有财经一流学科建设的内涵与标准,通过开展专题研究,力争使联盟成为一个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和行业服务的重要智库,做好研究咨询、服务决策工作,为我国“双一流”建设提供具有建设性的咨询意见,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持续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通过定期持续交流与深入合作,促进财经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财经学科在办学机制、学科设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实现兄弟高校深度融合发展,支持高校走特色发展之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建设中发出更为强劲的财经声音。
创始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