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纪审计
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照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照国家财经法规政策,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审计。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各项财经法纪的尊严,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
简介
其主要目的,是检查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揭露违法乱纪现象。其任务是审查被审计单位贯彻执行财经法纪情况及存在问题,彻底查明各种违法乱纪案件,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是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主要的审计目标。
类别
财经法纪审计既可以单列一类,也可以认为是财政财务审计的一个特殊类别。因为进行财经法纪审计要涉及到财务问题,同而进行财务审计又必然地要涉及到法纪问题。一般是在财务审计中对案情比较重大的违反法纪事件专门立案审查,这样有助于集中精力,查明要害问题,同时也有利于进行专案处理,追究经济责任。我国的财经法纪审计类同于国外的弊端审计和法规审计。弊端审计,是指以检查、鉴定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是否有弊端行为为目的的一项专门审计;法规审计,即指法令、规章审计,它的目的是要确定政府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令、执行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法规审计,在18世纪的政府审计中已经开始使用,它经常与效率、效益审计结合在一起,用来检查政府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成果。
内容
(一)在税收方面:违反国家税法规定,偷税漏税、擅自减免税,甚至抗税不交的。
(二)在财政预算方面:违反国家财政政策,克扣挪用农田水利基金、教育科技基金和抚恤基金,改变国家公款用途,化大公为小公,化预算内为预算外,化计划内为计划外的。
(三)在基建方面: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任意突破批准的基建计划,擅自更改计划项目,兴建按规定应停建、缓建基建项目的。
(四)在物价管理方面: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巧立名目,乱涨价,乱收费、乱搞摊派,滥收罚款。
(五)在处理国家财产方面: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国家有企业集体企业财产,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使国家或集体蒙受巨大损失的。
(六)在经营管理方面:严重渎职,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由于经营不善,决策不力,损害国家、集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
(七)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侵吞公共财物,中饱私囊的。
(八)在商品分配方面:违反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用公款擅自大批量购买国家专项控制物资,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九)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有关工资、奖金的规定,擅自扩大编制,增加人员,提高工资水平,或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及实物的。
(十)在公款开支方面:讲排场,摆阔气,慷国家之慨,任意突破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挥霍浪费,用公款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送人情的。
(十一)在对外往来方面:利用职权,向对方索取贿赂、回扣,或内外勾结,损害国家利益,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的,以及在出国访问期间,私分外汇,倒买倒卖物资,从中牟取暴利的。
(十二)在海关管理方面: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走私、贩私,从中渔利的。
(十三)在外汇管理方面:违反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逃汇套汇、炒买炒卖外汇,扰乱国家金融市场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任务
财经法纪审计中审计机构的任务主要有:
(一)负责审查并处理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二)负责审查并处理人部审计机构上报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三)负责审查上级党政机关或审计机关批办的违法财法纪的问题,并上报结果。
(四)负责审查并处理群众举报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五)配合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作用
财经法纪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纪,促进法制建设,保证国家制定的财经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二)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
(三)严肃财经纪律,纠正不正之风,保证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杜绝损失浪费,厉行勤俭节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及时处理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流程
财经法纪审计的流程划分为立案、查证和定案三个阶段。
立案阶段
立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不同的违法乱纪行为要区别对待,突出重点。
(2)要考虑时间界限。
立案时,审计机关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以当时的法律、政策作为衡量标准来考虑是否需要立案。立案依据的来源不同,立案的手续也有所不同。
(1)对于审计机构在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经上级批准后立案;
(2)对于群众检举揭发的案件,核实后立案;
(3)对于上级审计机关及其他部门转来批办的案件视同已经立案,无须再办立案手续。
查证阶段
查证阶段也叫取证阶段,这是开展财经法纪审计的关键阶段,是财经法纪审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查证阶段的关键是搜集和整理真实有效、确凿可靠、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查证阶段的工作依照下列三个步骤来进行:
(1)派员驻点。成立审计工作小组,进驻被审计单位。
(2)搜集证据
(3)整理所搜集的证据,做好编制报告前的准备工作。
定案阶段
定案阶段是财经法纪审计的终结阶段。定案阶段的工作分为结案与处理二个过程。
(1)结案过程。结案过程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①根据案情,对可以计量的要计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不能计量的,要按社会危害,社会影响予以衡量。
②根据违反财经法纪情节的严重性,对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及标准,论定案件的性质。
③对于已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应根据具体情况落实责任。
④通过汇总,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和调查询问表等撰写审计报告书,做好结案过程的最后工作。
审计人员撰写出审计报告后,应将审计结果通知被审计单位或违纪责任人,听取他们的意见。
(2)处理过程
审计报告经上级批准后,审计机关就要作出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交有关部门执行。
财经法纪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违反财经法纪与经济犯罪的区别
违反财经法纪与经济犯罪的区分,关系到违纪责任人的罪与非罪的定性问题,意义极其重大。财经法纪包括财经纪律、财经法律和财经法规三部分。
财经纪律是指部门、系统或企业事业单位所制定的要求人们遵守的经济活动的规则。它通常是指各种规章制度、规定等等,它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引导人们经济行为的一致性和规范性。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处理也以一般性的批评教育为主。
财经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要求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财经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或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经济方面的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统称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财经法纪审计的主要对象。
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的程度不同,分为经济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经济犯罪是指我国经济领域内严重危害社会利益,触犯刑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则指违法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它与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一起构成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由上可知,是否触犯刑律是划分违反财经法纪与经济犯罪的界限。
(二)财经法纪审计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矛盾
在财经法纪审计中,要处理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矛盾,一方面要依赖于法律、法规本身的严密、合理与健全程度,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还应遵循下列两个原则:
1、合法性行为必须强调经济效益。
2、合理性行为必须强调社会效益。
最后要指出的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矛盾仅是暂时现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宏观控制调节机制的完善,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这种不合理现象将会逐步减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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