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发行是指发行银行向流通界投放的货币数量超过从流通界回笼到发行库的货币数量,按其性质可分为经济发行和
财政发行。中国人民币的发行是由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货币发行计划,统一组织和管理的。人民银行的发行库和专业银行的业务库共同组成货币发行机构。人民币的发行业务通过发行库和业务库之间的调拨往来进行。
货币发行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
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
货币发行就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经济发行和
财政发行。经济发行是为了满足商品流通的需要而发行的货币。这种发行是符合货币流通规律要求的,因此,它既能满足国民经济需要,又能保持币值稳定。财政发行是为弥补
财政赤字(见财政收支)而发行的货币。这种发行超过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往往会导致
通货膨胀。
在中国,
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核准年度人民币最高发行限额。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发行限额,具体办理人民币的发行工作,并集中管理
发行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设有发行基金保管库(简称发行库)保管发行基金。发行基金是尚未发行的人民币,它不是流通中的货币。各专业银行则设有业务库,是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而建立的。它核定现金库存限额。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部分,应交存发行库。当业务库存现金不足以满足需要时,就得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发行库调入现金。将发行基金调入业务库,就是货币发行。
中国长期以来,要求货币发行不用于弥补
财政赤字,不用于没有物资保证的
信贷投放,而用于满足
商品流通的需要。因此,
中国货币发行一般来说是
经济发行。但在个别年度,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财政赤字,需要发行货币弥补部分财政赤字,这种发行属于
财政发行性质。
(1)提出人民币的发行计划,确定年度货币供应量。每年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货币发行和回笼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包括负责票币设计、印制和储备。
(3)进行发行基金的调拨。发行基金是中央银行为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它是货币发行的准备基金,不具备货币的性质,由设置发行库的各级人民银行保管,总行统一掌管,发行基金的动用权属于总库
(4)普通银行业务库日常现金收付。人民币的货币发行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活动来实现的。各商业银行将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发行基金调入业务库后,再从业务库通过现金出纳支付给各单位和个人,人民币钞票就进入市场。这称为“现金投放”。同时,各商业银行每日都要从市场回收一定的现金,当业务库的库存货币超过规定的限额时,超出部分要送交发行库保管。这称为“现金归行”。货币从发行库到业务库的过程叫“出库”,即货币发行;货币从业务库回到发行库的过程叫“入库”,即
货币回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