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恶鸟论
陈王植所著作品
《贪恶鸟论》是陈王植所著作品。国人有以伯劳鸟生献诸廷者,王召见之,侍臣曰:「世同恶伯劳之鸣,敢问何谓也?」王曰:「《月令》:『仲夏贝始鸣
简述
国人有以伯劳鸟生献诸廷者,王召见之,侍臣曰:「世同恶伯劳之鸣,敢问何谓也?」王曰:「《月令》:『仲夏贝始鸣』。
作品原文
《诗》云:『七月鸣贝』。夏五月,贝则鸣博劳也。
尹吉甫信用后妻之谗,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诗。
俗传云,吉甫后悟,追伤伯奇,出游于田,见异鸟呜于桑,其声敫然,吉甫心动曰:『无乃伯奇乎?』鸟乃抚翼,其音尤切。
吉甫曰:『果吾子也。』乃顾曰:『伯劳乎?是吾子,栖吾舆;非吾子,飞勿居。』
言未卒,鸟寻声而栖于盖,归入门,集于井干之上,向室而号。
吉甫命后妻载驽射之,遂射杀后妻以谢之,故俗恶伯劳之鸣,言所鸣之家必有祸也。此好事者附名为之说。
而今俗人普传恶之,其实否也。
伯劳以五月而鸣,应阴气之动,阳为仁义,阴为贼害。(案:毛诗正义作「阴为杀残贼」。)伯劳盖贼害之鸟也。
屈原曰:『恐鹈之先鸣,使百草为之不芳。』其声贝贝然,故以其音名,俗憎之也。
若其为人灾害,愚民之所信,通人之所略也。
鸟鸣之恶自取憎,人言之恶自取灭,不能有累于当世也。
而凶人之行事弗可易,枭贝之鸣弗可更者,天性然也。
昔荆之枭,将徙巢于吴,鸠遇之曰:『子将安之?』枭曰:『将巢于吴。』鸠曰:『何去荆而巢吴乎?』枭曰:『荆人恶予声。』鸠曰:「子能革子之声则免不能革子之声,则吴楚之民不易情也。
为子计者,莫若宛颈戢翼,终身勿复鸣也。』昔会朝议者,有人问曰:『宁有闻枭食其母乎?』有答之者曰:「尝闻鸟反哺,未闻枭食其母也。』问者惭怅不善也。
孟春之旦,从太阳贵方,放鸟雀者加其禄也。
得蚤者莫不驯而放之,为利人也。
得蚤者莫不糜之齿牙,为害身也。
鸟兽昆虫,犹以名声见异,况夫吉士之与凶人乎?」(《艺文类聚》二十四,又九十二,又见《毛诗·七月》正义,《御览》九百二十三,九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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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3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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