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条件。这种形式一般是以
现金为购买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
产权买断。这种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依其价值而确定购买
价格。
兼并方不与被兼并方协商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在完成兼并的同时,对其
债务进行清偿。
购买式兼并,可使目标企业丧失
经济主体资格。
兼并企业的购买价格,实际上是被兼并企业偿还债务以后的出价。因此,兼并企业即使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目标企业的
资产仍大于债务,而使兼并企业获得实际利益。
这种形式主要是在不同
所有制或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有偿兼并。具体又可分为一次性购买和分期购买等不同形式。
1、
购买资产式并购,即并购企业出资一般是以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大部分或整体产权。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已实现和应征
增值税货物的转移应当征收增值税,所以被并购企业应在被并购的当天缴纳增值税;而且其
销售不动产也应缴5%的
营业税。
2、
购买股票式并购,即并购企业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大部分股票,以达到控制其资产及经营权的目的。根据税法规定,该并购方式不具备
销售商品收入的四个条件,销售商品的收入不能确认,所以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此外按照《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在现金购买式并购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
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