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
经济学领域术语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征税范围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2)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3、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4、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5、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6、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7、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适用税率
销售不动产的适用税率为5%。
纳税时间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
计税依据
1、纳税人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取消营业税
2017年9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进一步深化营改增试点、完善相关财税政策等工作,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
参考资料
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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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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