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贵港市公安局于1996年12月7日挂牌成立,地处
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558号,是市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辖桂平、平南、港北、港南、覃塘5个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设立派出机构,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全市共有公安派出所103个,在职在编民警2000多名。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各种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五)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境外调研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林业等部门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负责草拟、审核全局性文件、材料;负责宏观性、长远性的调查研究,编发公安工作简报;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局外事接待、对外联络交流工作;负责公安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市局政务公开信息的维护;负责本局文印、印鉴管理;承担、指导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治部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协助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工资抚恤、警衔变动、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吸收录用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民警出国(境)任务审批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协助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警体工作;协助管理、考核市公安消防部队领导干部;办理、管理警察证。
(三)审计科
负责市公安局内部的财务审计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中共贵港市公安局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公安局党委和机关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及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市局党委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单位党的工作;负责本局共青团、工会、女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宣传科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宣传方针、措施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向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贵港公安内容的重要新闻;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版、影视和新闻报导工作;与有关部门协作,组织撰写、拍摄、出版公安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组织、协调市局机关各业务部门的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
(七)计划财务科
研究制订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市局机关经费、预算外及其他经费预算;申报、分配、管理、核算、审核、决算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市局机关经费、预算外及其他经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负责市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及政府采购和房改资金、公积金收、扣、缴、退管理工作;负责市局经费开支核报、工资福利发放、经费使用监督和养老保险金收缴发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八)后勤装备科
负责市局机关的基建、房产、国有资产、车辆、环境秩序管理和后勤保障、生活服务规划、协调与监督管理以及人防战备、爱国卫生、安全保卫、户籍管理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为市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和民警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市局接待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分配、管理装备物资;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九)户政管理科
指导、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及暂住人口;负责人口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贯彻执行有关户籍管理政策和法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指导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建立健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全市的户政管理工作。
(十)科技信息化科
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及信息通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负责全市公安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图像传输等通信业务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具体承担市“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警令指挥部
协调市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及紧急警务活动;督促检查市局重大工作部署、决定落实情况;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研判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及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制建设;负责指导指挥调度、情报收集研判等工作;负责全市反恐怖工作指挥和反恐怖情报研判、收集、处置;承担贵港市公安局24小时值班任务。
(十二)警卫科
指导全市警卫业务,组织实施对来贵港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督察专用文书、证件、标志的管理;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组织和开展现场督察;组织、指导维护民警执法正当权益工作。
(十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部署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协调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建立预警、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全市重大疑难复杂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全市经济犯罪侦查秘密力量和职业据点的建设工作。
(十五)治安警察支队[副县(处)级]
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治安行政管理的对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直接承办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核材料保护、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对保安服务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刑事侦查支队[副县(处)级](加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牌子)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和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对策;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牵头侦办暴力恶性案件、集团犯罪及跨区域的犯罪案件;对突出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指导全市刑事侦查秘密力量、职业据点、刑嫌调控和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信息等基础工作;管理各级刑事技术点,指导、应用刑事技术各种手段,参加重大案件现场勘查,受理疑难案件中重要物证的复核、检验工作;负责警犬的训练和管理。
(十七)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公安监所管理工作有关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掌握全市公安监管工作情况,开展对策研究;指导、协调、督办监所工作重大事项和公安监所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检查、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恶性事故;指导监所配合办案,深挖犯罪;规划、指导全市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十八)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处)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和办理外国人、中国公民各种因私出入境证件、签证;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指导和处理国籍问题。
(十九)法制支队
起草、修改和审核与公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情况;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负责为公安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咨询和服务;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审核监督办案工作;研究拟定刑事案件审核监督工作有关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
(二十)禁毒支队
掌握、获取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报和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禁毒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并参与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开展缉毒调研、禁毒宣传教育和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一)特警支队(加挂巡逻警察支队牌子)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值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巡特警队承担的任务。
(二十二)交通警察支队[副县(处)级](加挂公路巡逻警察支队牌子)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巡逻工作,依法查处道路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等工作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机动车辆管理、牌证发放以及驾驶员考核、管理等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内设机构: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特勤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等。
(二十三)看守所(挂贵港市看守所牌子)
负责对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羁押,防止脱逃、自杀自残、行凶、暴监和进行其它破坏活动,保障安全;对被羁押的嫌疑人或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管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配合审讯、起诉和审判工作。
(二十四)拘留所(挂贵港市拘留所牌子)
负责对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监管;加强对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保障安全。
(二十五)收容教育所
负责对被收容教养的人进行监管、教育,配合审查,保障安全。
(二十六)强制隔离戒毒所(挂贵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
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监管教育,采用药物进行强制戒毒,保障戒毒所和人员的安全。
(二十七)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挂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牌子)
负责对全市公安民警、保卫干部、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 并承担上级公安机关委托举办的其它培训。
(二十八)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挂贵港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禁毒工作部署;负责收集、掌握、传递全市禁毒工作情况,制定全市禁毒工作宏观对策和工作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市禁毒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禁毒办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开展禁毒项目合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级禁毒部门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吸毒高危人群的禁毒法制教育工作;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单位”工作;负责组织禁毒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吸毒人员调查、登记及动态管控机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毒品重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公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禁种铲毒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卫生部门做好自愿戒毒工作,开展药物维持治疗、针具交换和防治艾滋病工作。
(二十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牵头负责市公安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对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民警的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注:因涉密按规定不宜公开内设机构6个。
派出机构
(一)港北分局
港北分局管理城东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城北派出所、石羊塘派出所、罗泊湾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港城派出所、狮子岭派出所、龙头山派出所、大圩派出所、庆丰派出所、武乐派出所、根竹派出所、中里派出所、奇石派出所。
(二)港南分局
港南分局管理江南派出所、桥圩派出所、湛江派出所、木格派出所、木梓派出所、新塘派出所、八塘派出所、瓦塘派出所、东津派出所、横岭派出所。
(三)覃塘分局
覃塘分局管理覃塘派出所、覃南派出所、黄练派出所、山北派出所、蒙公派出所、东龙派出所、樟木派出所、三里派出所、五里派出所、石卡派出所、大岭派出所。
事业单位
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协助公安机关从事网络安全保卫的有关工作。
人员编制
贵港市公安局
机关行政编制为1200名(含:交警支队
行政编制20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8名;党委书记1名(兼),党委副书记2名(兼);政治部主任(副处长级)1名,纪委书记(副处长级)1名;副处长级领导职数12名(含治安支队支队长、政委,刑侦支队支队长、政委,交警支队支队长、政委,港北分局局长、政委,港南分局局长、政委,覃塘分局局长、政委);科级领导职数703名(正科职310名,副科职393名),其中市局机关267名(含支队、所、校领导职数,不含交警支队; 正科职97名,副科职170名) ,交通警察支队111名(正科职34名,副科职77名), 港北分局125名(正科职67名,副科职58名),港南分局99名(正科职55名,副科职44名),覃塘分局101名(正科职57名,副科职44名)。
市公安局机关工勤编制34名。
工作分工
刘晓华:副市长,中共贵港市公安局党委员会书记,贵港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李云勇: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陈铿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韦振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所获荣誉
1996年以来,全市有3个县(市)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被授予全国全区“优秀公安局”称号,有415个集体、单位、319人次立功,7名民警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370多人次被评为全国、全区、全市先进工作者。
2020年12月,被命名为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021年11月22日,贵港市公安局被拟命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022年3月18日,贵港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支队被贵港市确定为全国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2022年4月,贵港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支队入选2022年广西工人先锋号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5月,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巡警大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2年5月,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2022年4月,贵港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支队获广西工人先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