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根据客户的指示 ,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
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运输的主要方式,国际贸易中约有90%的货物是以
海上运输方式承运的。海上货物运输不但包括流程和一系列单证手续办理等内容,而且涉及与运输法律有关系的当事方,货运代理便是其中一方。就货代而言,重要的是能够辨别有关航运烟囱的各种手续,以提供给货主良好的航运服务。作为货主,适当选择货运代理,意味着选择了熟知航运业务的适当海运人和适合贸易合同的
运输方式,从而能有效地履行贸易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从而保护自己作为货主的权益。
首先,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由于船舶进出于不同国家,故而应熟知世界地理及航线,港口所处位置,转运地及其内陆集散地。其次,货代还应了解国际贸易的模式及其发展趋势、货物的流向等,如西欧和美、加、日等
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大量从
发展中国家进口原材料,并向这些国家出口工业制成品。
世界航运市场上存在4种运输方式: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无船承运人运输和多式联运。班轮运输的特点是定时间、定航线、定港口顺序和定费率。
租船运输即不定期运输,指不设固定的航线和时间表,按照航运
市场供求关系,可以在任何航线上从事营运业务,
运价尚可协商,适合于大宗
散货承运。无船承运人是指从事定期营运的承运人,但并不拥有或经营
海上运输所需的船舶,无船承运人相对于实际托运人是承运人身份,但相对于实际承运人又是托运人的身份。对于货主或托运人而言,选择好适当的运输方式,决定于货运代理是否精于以下几个方面业务:
3、运输费用,当运输时间和运输速度不是托运人或货主考虑的主要因素时,
运价就成为最重要的了;
4、运输的可靠性,选择
货运所要托付的船公司前应考察其实力信誉,以减少海事欺诈而成为受害者的可能性;
5、经营状况和责任,表面上某一船舶所有人对船舶享有所有权,而事实上他将船舶抵押给银行,并通过与银行的经营合同而成为经营人。这会给将来货物运输纠纷诉诸法院时的货主利益带来负面影响。
作为货运代理人,必须了解船舶特征,如船舶登记国和和吨位、总登记吨(GRT)、净登记吨(NRT)、散装窖、包装窖、总载重吨(DWT)、载重线、船级等方面的知识。较佳的货运代理还应了解几种觉的货船类型,如班轮、
半集装箱船、半托盘船、散货船、滚装船及
全集装箱船等。第三代集装箱船具有2000-3000TEU的载箱能力,能够通过巴拿马运河,故又称巴拿马型船舶。第四代及有更大载箱能力的船舶,不适于通过巴拿运河,常被称为超巴型船舶。
除应了解《海牙规则》、《威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外》,还应适当了解
货物出口地或目的港国家的海运法规,港口操作习惯等。
在进出口贸易中,
清关是货运代理的一项传统职能。在货运代理与海关当局中及其客户的双重关系中,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直位,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海关代理通常是由政府授权的。客户即货主0应考虑货代作为海关代理的身份,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是否具有保护客户和海关当局双方责任的能力。货运代理具备输到离港手续、保税贮存、内陆
结关等的代理能力,港口程序的运作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货运代理所能提供的较低
运费率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货运代理主要与班轮费率关系密切。当然,对货运代理的考察,还应注意资信等其他一些因素。货运代理的运作,对货主完成贸易合同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