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
(1)准备立即出售或者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类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划分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人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企业持有的
证券投资基金或者类似的基金。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
利息收入,应当根据
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
贷款逾期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四)已确认并
转销以后又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已减值 同时:借:吸收存款等
注: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如果某
债务工具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至持有至到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