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良玉
钱云会案肇事者
费良玉,男,汉族,1979年8月29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安徽阜阳市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人。
个人简介
2010年12月25日钱云会案肇事者费良玉,费良玉从银行按揭买了一辆工程车,跟着做包工头的同乡在浙江乐清为当地围垦工程运送石料。他本以为自己32岁这年日子会越来越好,没想到圣诞节那天一名苦命的村长死在他的车轮之下,费良玉本人不仅深陷囹圄,还被外界怀疑是“故意杀害”钱云会的帮凶。
家庭境况
张庄村是一个典型的皖北农村,村里大部分都是外表没怎么装修的楼房和低矮的平房。据魏学仕介绍,全村有6000多人,在颍上县属于较大的村庄,每个人平均耕地只有一亩多,全村大多数青壮年都在外地打工。
费良玉是家里的独子,已经结婚并生有一男孩,9到10岁。2013年10月,费良玉贷款买了车子,就是那辆牌照为皖K5B323工程车。“40多万,按揭的。家境不好,否则怎么会贷款呢,每个月还要还很多利息。现在好了,什么都没有了。”魏学仕说。
费良玉在外打工已有10多年,到处务工。和同村大部分青壮年一样,他只在每年过年的时候才回来,所以魏学仕表示对费良玉了解并不多。
肇事事件
事故过程
2010年12月25日上午,费良玉驾驶装载石料的皖K5B323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从乐清市虹桥镇湾底村开往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当日上午9时45分许,车辆途经虹南大道蒲岐镇寨桥村路段时,遇行人钱云会在车前方道路右侧向左侧横穿,费良玉左驾方向并刹车避让不及,致钱云会当场死亡。
正式逮捕
2011年1月4日,温州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村民钱云会死亡事件即乐清市12·25蒲岐镇寨桥村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费良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乐清市公安机关正式逮捕
根据温州警方发布的消息,尚未发现钱云会被谋杀的证据。费良玉仍被刑拘在押。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该交通事故中,费良玉负主要责任,钱云会负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钱云会符合遭机动车辆碰撞、碾轧致颈部、胸部重度毁损伤而死亡。另查明,钱云会的家属已获赔105万元。
法院审理
一审判决
2011年2月1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对费良玉交通肇事案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被告人费良玉无证驾驶一辆装载石料的解放牌重型自卸工程车从乐清市虹桥镇湾底村开往乐清市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9时45分许,车辆途经虹南大道蒲岐镇寨桥村村口路段时,遇行人钱云会在车前方道路右侧突然向左横穿,费良玉鸣笛、向左打方向盘并紧急刹车,但避让不及,车头左侧将钱云会碰倒,左前轮碾轧其胸颈部,致钱云会当场死亡。肇事后,费良玉指使他人顶替自己作为肇事者,企图逃避法律追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费良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超载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费良玉在肇事后要求同车的黄某为其顶替,这说明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故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在案发后有及时报警行为且未破坏现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家属已获赔偿,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法院由此作出一审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费良玉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减刑出狱
2013年6月24日,费玉良因为在监狱表现很好,获得减刑提前出狱。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2 17:07
目录
概述
个人简介
家庭境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