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规模是指企业、自然人、国家拥有或者控制的现有的
总资产额或者
固定资产额,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资产规模会有所增加。有时候也会指并非本企业的资产,而是本企业可以控制的
资产总额。例如:
基金公司的资产规模,主要是指其受托管理的他人资产总额。
成本构成
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是指固定资产价值所包括的范围。从理论上讲,它应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
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购置固定资产的价款、
运杂费、
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分摊的
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
间接费用等。
主要分类
在确认
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原则是: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来源渠道,确定其不同的价值构成,具体如下: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
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
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
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
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
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
账面价值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
入账价值。如果
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
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
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
入账价值:
(1)收到
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
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
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
固定资产,按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
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
接受捐赠的
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
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
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
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人的
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
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
入账价值。
另外还需注意以下几个地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
耕地占用税、
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
借款利息支出和
有关费用,是否计入
固定资产成本,是
固定资产计价的重要问题。
借款费用资本化一般应以固定资产是否交付使用作为时间界限,而不以办理
竣工决算为界限,即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
借款费用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其后发生的应
计入当期损益。如果
固定资产购建过程发生中断,借款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
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时。购建重新开始后,再继续资本化。
(2)如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那么中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