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费设计的目的主要是对其他
基金持有人安排一种
补偿机制,通常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我国《开放式投资基金证券基金试点办法》规定,
开放式基金可以收取赎回费,但
赎回费率不得超过
赎回金额的3%。赎回费费率通常在1%以下,并随持有期限的长短有相应的减让。
商务印书馆《
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英语为:redemption charge。亦称:赎回金。互惠基金收取管理费用的一种。投资者退出基金时向
管理人支付。即
后端收费基金(back-end load fund)收取的费用。各管理公司和不同类型基金之间费用差别很大,通常持有期越长费用越低。收取
赎回费旨在阻止投资者随意退出基金,打乱
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计划。参见:back-end load fund;deferred sales charge。另为:exit fee;redemption fee
管理规定明确允许
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持有少于一周、少于一个月内赎回的
基金持有人分别加收不低于
赎回金额1.5%和0.75%的
赎回费。大多数
偏股型基金对持有一年之内赎回收取0.5%的赎回费,也就是说,今后申购偏股型基金一个月内就赎回,
赎回费率将比原来上涨50%,如果一周内赎回,赎回费将是原来的3倍。该规定增加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目的是为了抑制一些机构的短期
套利行为,对
个人投资者来说是个利好。
在经历了前期的征求意见后,证监会于16日晚间发布《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增列短期交易的
赎回费规定细则,同时禁止
基金管理人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规范
尾随佣金。新规从费用结构上看,仍保持行业现行的
申购费(
认购费)、赎回费的基本费用机构,从费用水平上看,与现行的规定基本一致。 过度
交易行为通常会摊薄长期投资人的既有收益,还可能会干扰基金经理正常管理其
投资组合,侵害长期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列短期交易的赎回费,主要是针对部分投资人将基金作为投机品种进行频繁申购赎回,一些机构投资人运用资金优势进行短期
套利等行为。《管理规定》允许
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一周、一月内赎回的
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
赎回费率标准,并将此类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虽然提高了短期
基金交易投资人的
交易成本,但由于《管理规定》要求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
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为此对大部分坚持长期投资的持有人来说还可从中获益。
证监会相关人士同时表示,基金销售渠道竞争激烈,
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
尾随佣金和一次性奖励的现象非常普遍,支付方式缺乏规范。同时,由于一次性奖励以基金交易为基础计算,而非以基金保有量为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激励机制可能诱发销售人员引导投资人频繁申购赎回基金。对此,《管理规定》明令禁止
基金管理人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规范尾随佣金。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