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地大学(又名
land-grant colleges、land grant institutions)是
美国由
国会指定,(Morrill Land-Grant Colleges Act)的
高等教育机构。1862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
莫雷尔法案》,规定各州凡有国会
议员一名,拨
联邦土地3万英亩,用这些土地的收益维持、资助至少一所学院 ,赠地
学院的出现成为美国
高等教育发展致力于服务
社会需要的又一明证。
莫雷尔法通过将
联邦政府拥有的土地赠与各州来兴办、资助教育机构。根据法案第40条,这些大学的宗旨在于教授农学、
军事战术和机械工艺,不排斥
古典教育,使得
劳工阶级子弟能获得
实用的大学教育。
为了克服经费等物质条件的困难,1862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
莫雷尔法案》(亦称“
赠地法案”),规定各州凡有国会议员一名,拨
联邦土地3万英亩,用这些土地的收益维持、资助至少一所学院,而这些学院主要开设有关农业和机械技艺方面的专业,培养工农业急需人才。1890年又颁布第二次《赠地法案》,继续向各州赠地学院提供资助,到19世纪末,赠地学院发展到69所。这些学院后来多半发展为
州立大学,成为美国
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为美国的经济腾飞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