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至2018年初,赵中海利用职务便利,为张一平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非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和关照,并非法收受财物。2019年1月,赵中海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检察机关依法对赵中海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此外,监察机关对涉及张一平案件的
仙居县水利局局长王志海、公安局原副局长吴中强采取留置措施,正在审查调查中。
2019年2月24日,经查,赵中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罪。
赵中海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中共仙居县纪委决定给予赵中海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赵中海违纪违法所得。仙居县监委将赵中海犯罪部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鉴于赵中海系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仙居县监委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浙江永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赵中海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