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来说:一辆价值为12万元左右的轿车,如果要按照30万元的价格确定
保险金额,则此项投保属于超额投保。
超额投保是不能得到超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
保险价值;对于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建议车主不要为自己的汽车超额投保,那样只是白花钱。
造成超额投保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种。一是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
保险金额大于
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金额大于
保险价值。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是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
保额不予赔偿,
保费也不退还。李先生错误地以为
保额越高,出险时获得的赔偿越多,属于善意造成
保险金额大于保的实际价值,不但没有获得期望的赔付,还多花了许多
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