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长制
交管部门道路管理制度
“路长制”全称“路长责任制”,“路长”由各交通支大队民警及相关负责人承担,以“全路实名”“全长有责”“路格集合”为原则,对交通标志标线设施等交通语言,实行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及时发现解决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以及交通信号故障等问题,并针对相关路段拥堵的成因等进行分析、提出缓堵建议等。
产生背景
受新学年开学、秋季旅游购物高峰、重大活动密集以及重要节假日等多重因素影响,历年9月北京均出现交通流量剧增情况。从近年数据看,9月份北京五环路内日均上路车辆为235.3万辆,较全年均值高11.6%;市区主要道路平均小时流量3521辆,较全年均值高7.2%;近3年9月日均事故报警3029起,比年均数值增长14.1%。
2017年8月28日,北京交管部门发布“最堵9月”交通预测。交管部门预计,9月1日开学首日、27至30日节前出行高峰可能成为拥堵重点日,同时每周一早高峰、周五晚高峰,4、9限行日等将可能出现比较明显的车流集中情况;早高峰将提前到6时30分左右且持续时间延长,早高峰交通压力明显大于暑期。交管部门将通过探索“路长制”等新的管理模式、通过数据研判分析和科技手段科学部署警力、启动高等级上勤方案等综合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交通运行高峰,保障城市交通运行。
工作目标
以创建“整洁、美观、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面貌为目标,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区域内道路管护情况、公建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倒乱放等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路面无破损的目标。
工作职责
路长职责:负责做好所辖道路“路长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路长制”工作督查、考核,负责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做好跨区域道路管理,确保辖区间有序协作,形成合力。
职能处办职责:协助路长,负责做好所辖道路及其周边环境问题的监督协调、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向道路沿线周边群众做好宣传,组织开展道路管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并做好存在问题处理的跟踪与落实工作。
巡查人员职责:具体负责所辖道路及其周边环境问题的日常巡查、情况反馈、督促整改,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职能处办或路长汇报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巡查记录。
管理内容
管理标准:
(1)日常保洁到位。路面及沿路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含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印染污泥等);沿线公交候车亭、站牌完整美观,无破损。
(2)秩序规范有序。做到道路通畅,沿路两侧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
(3)道路路面完好。排水口沟槽通畅,路面无破损、积泥、积水。
(4)绿化管护到位。道路沿线绿化无明显缺损、死树和病虫害,树木修剪补种及时;绿化隔离带及树圈干净,花坛侧石干净,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无杂物堆积与圈占现象。
管理流程
1.巡查:路长应对所属道路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查;职能处办开展每周不少于二次的巡查;巡查人员实行全天候巡查。
2.反馈:路长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3.协调:路长对反馈的问题要统筹协调,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对需要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件应及时向区有关部门联系反馈。
4.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权限及分工进行处置和查处。其中:托管县道及镇级主要道路以及集镇、柯北园区主要道路的环境问题由城管线负责处置,其他道路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村(居、社区)负责处置;对企业偷漏排、工业污泥偷倒等涉法案件由经发处、环保所、综合执法中队联合处置;对泥浆直排问题由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处置;对违法填河、违章筑坝等涉水案件由农发处负责处置;对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由新农办负责处置;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由交警队、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处置。
5.督查:路长应根据所辖区域实际问题,及时做好反映问题的跟踪落实,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并要对处置情况要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路长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委镇已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路长及职能处办要切实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各相关村(居、社区)及有关单位也要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具体的工作责任。
(二)建立协调平台。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建立“路长制”巡查情况收集反馈机制,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统一收集,及时反馈至处置责任单位,定期对处理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工作考核。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考核标准,把“路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村(居、社区)和镇相关部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加强阶段性工作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各村(居、社区)要明确职责,制订细则,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村(居、社区)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确定的“路长制”名单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不断加大对涉道路违法违章事件的查处打击力度,经常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及时劝止不文明行为。
方案示例
责任职责
1.路长责任分工
(1)过境区(县)级及以上道路:由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一级路长,本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路长。上述4条道路由街道城管办和城监中队担任直接责任路长。
(2)街道级道路: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一级路长,街道相关干部担任二级路长。
(3)村级道路:由所在地驻村(居、社区)指导员及村(居、社区)主要领导担任一级路长,由“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担任二级路长,具体由各村(居、社区)自行落实分工。
2.路长工作职责
(1)一级路长职责:负责做好所辖道路“路长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路长制”工作督查、考核,负责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做好跨村域道路管理,确保相邻区间有序协作,形成合力。
(2)二级路长职责:全面负责所辖道路及其周边环境问题的监督协调、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向道路沿线周边群众做好宣传,组织开展道路管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并做好存在问题的处理跟踪与落实工作。
管理流程介绍
“路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5步法管理流程。
(一)巡查:一级路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二级路长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因巡查工作不到位,而在街道主要领导巡查、面上例行或突出检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被上级部门扣分的,按所扣分双倍扣减责任人和责任村(居、社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二)反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一级路长或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处理。
(三)协调: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和职能办公室(部门)对一、二级路长反馈的问题,要统筹协调,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对需要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件应及时向区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四)处置:“路长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由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及分工进行处置和查处,具体责任明确详见附件3。过境本街道的县乡公路路面保洁及沿线垃圾(包括建筑垃圾)问题,由街道环卫站负责处置;各村(居、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处置本区域内“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五)督查:“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的跟踪落实。街道主要领导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工作要求介绍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路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城管办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各村(居、社区)要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立即启动实施。街道将不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巡查记录。
(二)统一协调平台。城管线对“路长制”牵头负责,需要协调其他分管线(职能办公室或部门)解决问题的,由“路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路长制”巡查和问题处理情况实行定期汇总通报,由街道城管办负责,每周一次报街道主要领导,每月一次书面通报。
(三)严格工作考核。街道考核工作办公室要把“路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村(居、社区)、驻村指导员和相关站所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强阶段性工作督查,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社会评价
实行“路长制”后,就像农田包产到户,每个路长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田”,交警成了第一责任人,“田”里任何与交通有关的问题都由路长负责,这样更增强交警的责任心。这种新模式,不仅增加了交警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发挥交警的管事率,整个效率提高,对整个工作会有促进作用。
“实行‘路长制’后,不管上下班,只要是路长辖区的事都得管,比如像交通设施、路面情况、有没有违章等情况,群众有什么问题随时出勤处理情况。即使下班后,路长也会到自己管辖的路段看看,因为责任没有下班时间,这样见警率提高了,市民感觉交警实实在在做事,也增强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现实意义
交管部门通过探索“路长制”等新的管理模式、通过数据研判分析和科技手段科学部署警力、启动高等级上勤方案等综合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交通运行高峰,保障城市交通运行。
2018年1月,湖北全省气温陡降,普降大雪,宜昌市首创“路长制”,每个“路长”负责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村民婚丧喜庆用车报告、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等职责。
各地情况
2017年6月5日,绍兴市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齐贤镇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路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路长制”管理,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路长,并落实相应的处办作为责任处办,具体负责所属路段的督查、反馈、整改等工作职能,并配备一名集管办或综合执法中队的队员作为巡查员,负责该路段的日常巡查。负责做好所辖道路“路长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路长制”工作督查、考核,负责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做好跨区域道路管理,确保辖区间有序协作,形成合力。
2021年2月,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实施《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底基本建立“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再到2025年全省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管养水平、运输服务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2021年,自全县召开路长制工作动员大会后,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以镇、村两级路长为主要内容的“路长制+”组织体系,全面推进“路长制+”工作。
截至2022年4月,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在省级层面制定了落实“路长制”的政策措施,全国农村公路“路长制”县级覆盖率达89.26%。
截至2022年7月,有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的县(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覆盖率达95.9%,全国农村公路路长总人数达65万人。其中,县级路长1.9万人、乡级路长7.8万人、村级路长55.3万人。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4 13:28
目录
概述
产生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