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汉字
辩,汉语一级字,读作biàn,其本意为辩论,申辩。也指有口才,善言辞。
字源演变
biàn 并纽、元部;并纽、狝韵、符蹇切。
形声字。从言,从辡声。。“辩”字最早见于睡虎地秦简,呈上下结构,作“”, 《说文小篆则是把“言”插入“辡”之间。此后结构基本不再变化,仅在个别笔画处有微小的调整,直至楷书。汉字简化时将中间的“言”变为“讠”,“辩”就成为“辩”了。本义为争辩。《墨子·经上》:“辩,争彼(彼,指论题)也。辩胜,当也。”争辩是为了分清对错,并纠正错误,所以可引申为辩正、纠正的意思。《礼记·曾子问》:“康子拜稽颡于位,有司弗辩也。”孔颖达疏:“有司,谓当时执事之有司,畏季子之威,不敢辩正。”而在上者由争辩以决是非,故引申为治理。《说文》:“辩,治也。”段玉裁注:“治者,理也。”《管子·五辅》:“大夫任官辩事,官长任事守职。”能治事、决是非者必聪明,故“辩”又引申为慧、聪明的意思。《史记·李斯列传》:“辩于心而拙于口。”此外,由“争辩”还引申出“巧言”、“善言辞”的意思。《老子》:“善者不辩,辩者不善。”河上公注:“辩,谓巧言也。”
“辩”即辩是非,别真伪,这种文体的特点是批驳一个错误论点,或辨析某些事实。如韩愈的《讳辩》、柳宗元的《桐叶封弟辩》,如:《两小儿辩日
中国古代逻辑学术语。指对一个命题或论点的是非展开争论,亦泛指逻辑学。
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辩学
详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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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释义
【酉集下】【辛字部】
同“辨”。《说文》:判也。《广韵》:别也。《易·履卦》: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又详审也。《周礼·天官》:惟王建国,辩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辩晳也。
又《集韵》:巧言也。《礼·王制》:言伪而辩。《史记·荀卿传》:邹衍之术,迂大而闳辩。
又争辩也。《礼·乡饮酒义》:不慢不争,则远于鬭辩矣。
又《说文》:治也。《书·酒诰》:勿辩乃司。《左传·昭元年》:主盟者谁能辩焉。注:辩,治也。
又微辩,讽谕也。《礼·儒行》:其过失可微辩而不可面数也。
又与“徧”通。《礼·乐记》:其治辩者其礼具。注:辩,徧也。《史记·五帝纪》:辩于群神。《书·舜典》作“徧”。
又与平通。《字汇补》:平均也。《史记·五帝纪》:辩秩东作,辩秩西成。《书·尧典》作“平”。
又《五音集韵》:下辩,地名,在武乡
又《集韵》、《韵会》:笔列切,《正韵》:必列切,并音䇷。与“贬”同。《周礼·秋官·士师》: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注:辩,当为贬。遭饥荒,则刑罚、国事有所贬损。
参考资料
.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6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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