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声字。从言,从辡声。。“辩”字最早见于
睡虎地秦简,呈上下结构,作“”, 《
说文》
小篆则是把“言”插入“辡”之间。此后结构基本不再变化,仅在个别笔画处有微小的调整,直至楷书。
汉字简化时将中间的“言”变为“讠”,“辩”就成为“辩”了。本义为争辩。《墨子·经上》:“辩,争彼(彼,指论题)也。辩胜,当也。”争辩是为了分清对错,并纠正错误,所以可引申为辩正、纠正的意思。《礼记·曾子问》:“康子拜稽颡于位,有司弗辩也。”
孔颖达疏:“有司,谓当时执事之有司,畏季子之威,不敢辩正。”而在上者由争辩以决是非,故引申为治理。《
说文》:“辩,治也。”
段玉裁注:“治者,理也。”《
管子·五辅》:“大夫任官辩事,官长任事守职。”能治事、决是非者必聪明,故“辩”又引申为慧、聪明的意思。《
史记·李斯列传》:“辩于心而拙于口。”此外,由“争辩”还引申出“巧言”、“善言辞”的意思。《
老子》:“善者不辩,辩者不善。”
河上公注:“辩,谓巧言也。”
“辩”即辩是非,别真伪,这种文体的特点是批驳一个错误论点,或辨析某些事实。如
韩愈的《
讳辩》、
柳宗元的《
桐叶封弟辩》,如:《
两小儿辩日》
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
以说出故;
以类取,以类予辩学 又《
集韵》:巧言也。《礼·王制》:言伪而辩。《史记·荀卿传》:邹衍之术,迂大而闳辩。
又与平通。《
字汇补》:平均也。《史记·五帝纪》:辩秩东作,辩秩西成。《书·尧典》作“平”。
又《集韵》、《
韵会》:笔列切,《正韵》:必列切,并音䇷。与“贬”同。《周礼·秋官·士师》: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注:辩,当为贬。遭饥荒,则刑罚、国事有所贬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