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是辽宁省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辽宁省的办学机构。
主要职责
一、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省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各类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省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辽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省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统筹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统筹指导继续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承担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责任,负责省属高校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审议、审核省市属本专科院校的专业设置。
(十)承担全省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校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工作,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推进辽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专业,审核硕士点、博士点设置,指导高校学科建设。承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省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省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内设机构
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
行政审批处
发展规划处
财务审计处
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
工业高等教育处
社会事业高等教育处(教师工作处)
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高校产业处)
义务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农林医药高等教育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服务业高等教育处
督导处
组织部(统战部)
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安全与体卫艺教育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办公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9日,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挂牌成立。
根据《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辽宁省将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教育概况
2019年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一、综合
2019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5416所,比上年减少495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618.5万人,比上年增加118万人;教职工58,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5.1万人,比上年增加0.5万人。
二、学前教育
(一)发展规模
2019年,全省独立设置的幼儿园9903所,比上年减少187所。当年入园幼儿29.8万人,比上年增加0.4万人,增长1.4%;在园幼儿91.5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增长0.2%;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为90.5%,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二)师资队伍建设
2019年,全省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为12.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6万人,占59.1%;生师比12.1:1,同比减少0.5。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2.4万人,占教职工总数的19.1。此外另有代课教师、兼任教师1156人。从学历层次看,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6.0万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9.6%,同比增长1.5个百分点。
(三)办学条件
2019年,全省幼儿园占地面积22435.9亩,比上年增加806.0亩;运动场地560.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7.5%;校舍建筑面积840.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9.8万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578.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3.3万平方;图书藏量850.9万册,园均图书859册。
三、义务教育
(一)发展规模
2019年,全省小学校数2976所,比上年减少304所;教学点816个,比上年增加92个。校均规模550人,比上年增加42人,初中校数1518所,比上年减少4所,校均规模为634人,比上年增加22人。
2019年,全省小学招生34.0万人,比上年降低0.7%;初中招生34.5万人,比上年增长4%。全省义务教育在校生总规模为296.5万人,比上年增加2.5万人。其中,小学在校生195.1万人,比上年减少0.4万人,降低0.2%;初中在校生101.5万人,比上年增加2.9万人,增长3.0%。
(二)普及程度
2019年,全省小学毛入学率为100.3%,与上年持平;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9.9%,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3.5%,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5.2%,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为64.2%。
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7.3%,与上年持平。
(三)师资队伍建设
2019年,全省小学有教职工15.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3.7万人,比上年增加365人,小学生师比为14.2:1,同比减少0.1;初中有教职工11.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0.0万人,比上年增加701人,初中生师比为10.2:1,同比增0.2。
2019年,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0%,小学教师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98.2%,同比增长0.5个百分点;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9%,初中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90.6%,同比增长1.1个百分点。
(四)办学条件
2019年,全省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282.2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7.9平方米,同比增加0.2平方米;体育场(馆)面积达标校为2683所,占总数的90.2%;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为2711所,占总数的91.1%;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为2708所,占总数的91.0%;体育器材配备达标校2729所,占总数的91.7%。全省小学学生与计算机之比为4.6:1,与上年持平。
2019年,全省普通初中校舍建筑面积达920.7万平方米(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数据),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12.1平方米,比上年减少0.1平方米;体育场(馆)面积达标校为1446所,占总数的95.3%;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为1471所,占总数的96.9%;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为1469所,占总数的96.8%;体育器材配备达标校1469所,占总数的96.8%;全省普通初中学生与计算机之比为3.9:1,同比增加0.1。
2019年,全省九年一贯制学校校舍建筑面积610.2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1平方米;学生与计算机之比为4.1:1,同比减少0.1。
四、特殊教育
2019年,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83所。毕业生1771人,招生1979人,在校生13264人(其中,小学随班就读2705人,小学送教上门970人,普通初中随班就读1313人,初中送教上门325人)。教职工2903人,其中专任教师2201人。
五、高中阶段教育
(一)发展规模
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各类学校793所,其中普通高中420所,比上年增加6所。校均规模1432人,比上年减少38人。中等职业学校373所(其中:技工学校采用2018年数据,为104所),比上年减少9所。校均规模895人,比上年减少4人。
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共计招生31.1万人,比上年增加1.5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20.3万人,比上年增加1.2万人,增长6.2%;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0.8万人(其中:技工学校采用2018年数据,为2.2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增长2.7%。
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93.1万人,比上年减少2.8万人。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为60.2万人,比上年减少0.7万人,下降1.2%;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为32.9万人(其中:技工学校采用2018年数据,为6.4万人),比上年减少2.1万人,下降6.0%。
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7.0%,比上年降低1.6个百分点;每万人口高中阶段在校生为222人,比上年减少6人;每万人口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为144人,比上年减少1人。
(二)教育结构
2019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为65:35、在校生比例为65:35。
(三)师资队伍建设
2019年,普通高中专任教师达5.2万人,比上年增加567人;生师比为11.5:1,比上年减少0.2;普通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为98.9%,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中等职业教育拥有专任教师1.9万人(不含技工学校数据),比上年减少658人;生师比为12.6:1,比上年减少0.1人;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为94.8%,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普通中专为96.9%,职业高中为92.4%。
(四)办学条件
2019年,全省普通高中校舍建筑总面积为947.0万平方米(不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数据),比上年增长3.8%;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17.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7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为95.2%;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为95.2%;理科实验仪器配备达标率为94.8%;共有402所普通高中建立了校园网,校园网覆盖率达到95.7%;普通高中学生和计算机之比为5.0:1,同比减少0.2%。
2019年,全省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为203.2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4.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15.8平方米,比上年减少0.5平方米;学生和计算机之比为6.0:1,同比增加0.2。2019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产权占地面积为15382.2亩(不含技工学校数据,下同)。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为485.8万平方米,此外独立使用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为130.5万平方米,所用建筑面积共计为616.4万平方米,比上年同一口径减少1.5万平方米,下降0.2%。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为26.10亿元,比上年增加1.87亿元,增长7.7%。
六、高等教育
(一)发展规模
1.学校数量
2019年,全省有研究生培养机构45个,其中包括8个科研机构和37所普通高校,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15所(含独立学院10所),其中中央部委属5所,省属58所,市属19所,民办33所;按办学层次分,本科院校64所、高职专科学校51所。此外另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18所。
2.招生数量
2019年,全省共招收研究生4.4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增长7.1%。其中招收博士生0.3万人,招收硕士生4.1万人;全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2.4万人,占研究生招生总数的54.7%,比上年增加0.2万人,增长9.8%,其中招收专业学位博士270人,招收专业学位硕士2.4万人。
2019年,受高职扩招影响,全省普通本专科招生34.4万人,比上年增加7.6万人,增长28.4%。其中本科招生17.5万人,比上年增加0.1万人,高职专科招生16.9万人,比上年增加7.5万人。
成人本专科招生9.5万人,比上年增加1.9万人,增长25.3%。其中本科招生4.6万人,专科招生4.9万人。
3.在校生数量
2019年,全省在学研究生达12.7万人,比上年增加1.0万人,增长8.%。其中在学博士生1.7万人,在学硕士生11.0万人。全省专业学位在学研究生6.1万人,占研究生在校生总数的48.5%,比上年增加0.8万人,增长15.0%,其中在学专业学位博士383人,在学专业学位硕士6.1万人。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04.1万人,比上年增加7.8万人,增长8.1%。其中本科在校生为69.7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为34.4万人。
成人本专科在校生19.2万人,比上年增加3.0万人,增长18.5%。其中本科在校生10.0万人,专科在校生9.2万人。
4.毕业生数量
2019年,全省研究生毕业生达3.3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增长6.7%。其中博士毕业生0.2万人,硕士毕业生3.1万人;全省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1.6万人,占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48.3%,比上年增加0.2万人,增长16.2%。其中专业学位博士毕业15人,专业学位硕士毕业1.6万人。
普通本专科毕业生25.7万人,比上年减少1.9万人,下降6.8%。其中本科毕业生16.5万人,高职专科毕业生9.2万人。
成人本专科毕业生6.3万人,比上年增加0.4万人,增长5.9%。其中本科毕业生3.0万人,专科毕业生3.3万人。
(二)学生结构
受高职扩招影响,研究生招生比例由2018年的13.4%下降到11.4%,普通本科招生比例由2018年的56.2%下降到45.2%,高职专科招生比例由2018年的30.4%发展到43.4%。
研究生在校生比例由2018年的10.8%发展到10.%,普通本科在校生比例由2018年的64.1%下降到59.7%,高职专科在校生比例由2018年的25.1%发展到29.5%。
(三)师资队伍建设
2019年,全省普通高校教职工为9.8万人,比上年增加923人,增长0.9%;专任教师为6.3万人,比上年增加614人,增长1.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为3.1万人,所占比例达48.6%,同比增长0.9个百分点;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为4.9万人,所占比例达77.0%,同比增长1.5个百分点;受高职扩招影响,生师比达到18.8:1,每名教师比上年多负担1.3名学生。
(四)办学条件
1.办学条件总量
(1)占地面积
2019年,全省普通高校学校产权占地面积为102283.9亩,比上年增加466.4亩,增长0.5%;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占地面积为7949.0亩,比上年减少348.7亩,下降4.2%;所用占地面积共计110232.9亩,比上年同一口径增加117.7亩,增长0.1%。
(2)校舍建筑总面积
2019年,全省普通高校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为3240.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66.1万平方米,增长2.1%;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建筑面积为358.0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39.4万平方米,下降9.9%;所用建筑面积共计3598.8万平方米,比上年同一口径增加26.8万平方米,增长0.7%。
(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
2019年,全省普通高校学校产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为218.3亿元,比上年增长23.3亿元,增长11.9%;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为1.6亿元,比上年减少0.3亿元,下降14.0%;所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共计219.9亿元,比上年同一口径增加23.0亿元,增长11.7%。
2.主要生均办学条件
2019年,全省普通高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15937.8元,同比增加577.6元;生均教学行政用房为15.4平方米,同比下降0.9平方米;生均图书为71.9册,同比下降3.6册。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来源于全省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各市教育局上报的《2019-2020学年初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层统计报表》。
(2)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领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3)毕业生升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毕业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即该级教育高一级学校的招生数占该级教育毕业生数的百分比。
(4)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5)普通高校生均办学条件中的学生均为折合学生数,计入了占用高校资源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办学条件均包含学校非产权独立使用部分。
现任领导
王庆东: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田延: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张国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十三届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李显通: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孔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招考办主任
曹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国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海龙: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
刘大力: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
李振权: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于洪江:二级巡视员(副厅级)
直属单位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直管高校
辽宁省高校(公办本科)
经费
辽宁省已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科类齐全的教育体系。在教育体制方面,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高等教育形成了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统筹为主的办学和管理的格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
在教育投入方面,辽宁省建立了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2001年,全省教育经费已达170.39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13.11亿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为96.80亿元,预算内教育事业费80.07亿元,分别比1995年增长105.1%、64.7%、94.5%、78.0%,比2000年增长了16.4%、10.2%、12.7%和13.6%。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25.84%,比1999年的17.09%提高了8.75个百分点。
辽宁省教育经费收入构成为: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96.80亿元,占总收入的56.81%;
各级政府征用于教育的税费9.28亿元,占总收入的5.45%;
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2.00亿元,占总收入的1.17%;
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4.74亿元,占总收入的2.78%;
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0.53亿元,占总收入的0.31%;
事业收入47.38亿元,占总收入的27.80%;
其它收入4.64亿元,占总收入的2.72%。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4月,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辽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3月,辽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确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2024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辽宁省教育厅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5 21:0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