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进款
向旅客和货主收取的代收款
运输进款是铁路运输企业的车站和列车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时,按照国家统一运价和费率,向旅客和货主收取的代收款。铁路运输企业承办客、货运输,往往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铁路局才能完成,但办理运输业务的货币收入,大部由其中一个铁路局所管辖的车站收取。这样就出现了有的铁路局虽承担了运输工作,但不一定有进款,收款单位,不一定完成全程的运输。发送局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只能叫做运输进款,并不等于应得的运输收入。因此,运输进款和运输收入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运输进款是运输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要存入银行专户,按专用基金方式管理,实行单独核算。运输进款集中铁道部后,用于向国家缴纳税利和向各个铁路局拨款,补偿运输工作耗费。由于运输进款来源分散和种类繁多,因此必须在铁道部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铁路局、铁路分局和站段的分级管理。
计算
运输进款包括客运运输进款,货运运输进款,计算的公式为:
运输进款=客运运输进款+货运运输进款
在公式中:
1、客运运输进款包括客票进款,行李运费进款,普通抱过运费进款等内容。
2、货运运输进款包括货物运费进款,电气化附加费,火车中转技术作业费等内容。
分类
运输进款按其与客货运输业务的关系分为客运运输进款、货运运输进款、运输关联进款。运输进款按其归属关系分为运输收入、专项进款、代收款。
(一)客运运输进款
客运运输进款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旅客、行李、包裹运输业务过程中,使用客票、行包票、客运杂费收据和其他专用票据,按有关规定向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的票款、运费、杂费及其他收费。
1.客票进款
2.行争运费进款。
3.普通包裹运费进款。
4.行包专列运费进款。
5.行邮专列运费进款。
6.邮运进款。
7.车补票进款。
8.客运其他进款,
包括:
(1)与列车有关的客运其他进款;
(2)车站客运其他进款;(3)铁路公用乘车证票价进款。
(二)货运运输进款
货运运输进款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货物运输业务过程中,使用货票、货运杂费收据和其他专用票据,按规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的运费、杂费以及其他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收费。
1.货物运费进款
2.电气化附加费。
3.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
4.货运其他进款,包括:
(1)纯货运站货运其他进款;
(2)客货混合站货运其他进款。
5.集装箱使用费和篷布使用费(含地方铁路货车篷布、集装箱使用费,自备集装箱管理费)、延期使用费进款。
6.长大货车使用费进款。
(三)运输关联进款
(四)专项进款
专项进款是铁路运输进款中属于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所有的铁路建设基金进款及其存款利息、保价进款。
1.铁路建设基金。经国家批准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2.铁路建设基金存款利息。铁路建设基金在各级运输进款存款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
3.保价进款。行李、包裹、货物保价费进款。
(五)代收款
代收款是铁路运输进款中应清算给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交通运输企业、装卸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款项。
1.路内、外装卸费及其他作业费。
2.国际联运应清算给外国铁路的旅客票价进款,行李、包裹、货物运杂费进款,以及内地与香港直通旅客列车运输中应清算给有关铁路方的旅客票价进款,行李、包裹、货物运杂费进款。
3.旅客、货主预付款。
4.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代收款。
核收
现付: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货物运费以及发站发生的杂费实行发送核算制,由发送车站负责计费收款,发送铁路局审核列账。
到付:按到付办理的水陆联运运费及杂费、特准按到付办理的货物运费及杂费、中途站和到站发生的杂费,由到站负责计费收款,到达铁路局审核列账。
后付:符合后付范围的军事运输货物发生的运费、押运人运费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的按后付办理的货物运费及杂费,由发站负责制票,发送企业集中审核、列账并按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的结算办法向指定单位进行结算收款。到付和后付运杂费除《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由企业同意者外,必须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
预付:铁路客货运杂费在收款人和付款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可签订协议按预付办理。
铁路运杂费结算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
发售车票、承运行李和个人托运的包裹、货物发生的运杂费应核收现金。但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签有协议的单位购买车票及托运包裹、货物发生的票款和运杂费,可按非现金结算方式办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算起点以下的票款和运杂费按现金结算方式办理。
对经常发到货物的单位,在不影响车站运输进款送存银行的前提下,可按日汇总结算。铁路运杂费不办理异地托收。发生退款时,按原收款结算方式办理。
1.军事运输运杂费的结算
按现付办理的军事运输,其运杂费结算方式按现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按后付办理的军事运输,运费和押运人费按后付办理,其他杂费一律按现付办理。车站对按军运后付办理的客货运输,应使用专用“代用票”和“军运后付货票”。
2.邮运运费的结算
铁路运输企业进款管理部门根据与有关邮政局签订自备邮政车挂运或租用行李车固定容间的邮运合同办理结算。运费实行月初预付、月末结算制度,并按权责发生制列账。
3.预付款的结算旅客或托运人向车站交纳预付款时,车站应填开“预付款存人凭证”作为收款依据,随运输进款上交铁路运输企业(专业运输公司)集中管理。车站、铁路运输企业(专业运输公司)均应按预付款单位建立明细账。
已缴纳预付款的旅客购票、托运人托运货物发生运杂费或要求退还预付款时,车站应根据应收费用票据和应退预付款金额填开“预付款抵用凭证”,作为车站已缴运输进款或退还预付款的依据上报铁路运输企业(专业运输公司)。
车站、列车(客运)段必须建立健全客货运输票据及报表的“三检”(自检、互检、总检)复核制度,防止发生差错。发站复核发现计算错误时,应及时办理补退款手续,并发电报通知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进款管理部门和到站。
管理方法
客货营业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运输进款管理制度,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财会人员负责运输进款的保管、存汇及账表编报工作,并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专职负责进款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客货运输及收付款业务。
进款存放地点必须有安全设备和防范措施。
车站向银行送存进款时,从存款地点到送款车辆、送款途中及从送款车辆到银行,必须由公安人员全程护送,没有公安人员的车站,由站长派人护送,日均现金收入超过1万元时应使用机动车辆送存银行。
车站要根据进款的变化情况,适时增加送存银行的次数。
旅客列车应配备保险柜存放票据和进款,并由列车长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票据和现金的绝对安全。列车乘务工作终了交款时,必须由乘警护送至交款处所。
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会计核算单位和所属客货营业单位应在当地银行开立运输进款存款专户。当地无银行或未在当地银行开户的车站,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日期和指定的列车将进款寄送至代缴站办理存汇或由收入管理部门派专车取送。各级运输进款专户均应建立“运输进款银行日记账”。车站必须按月将银行对账单报收入管理部门审核。
运输进款必须坚持专户管理的原则,专户内不办理运输进款范围以外的其他收付款业务。
车站、列车运输进款必须在收款次日上午前送存银行,并按规定日期上缴上级收入管理部门。各级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会计核算单位应按上级规定办法办理运输进款的缴拨。各级缴款单位必须努力压缩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各级运输进款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在银行结息的当月列账,铁路运输企业和专业运输公司应按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根据每季度运输进款专户结息期内铁路建设基金占全部运输进款的比例,计算应缴铁路建设基金银行存款利息,全额报缴;其他存款利息由铁路运输企业和专业运输公司冲减财务费用。存汇款单据、汇款手续费的费用支出由决算单位列财务费用。
车站、列车运输进款应遵守先交款后结账的原则,按日进行结账,当月进款应在当月列账。实行电子计算机售票和制票的车站、列车,直接收款人员必须在办理交款手续后方可打印结账报表。货运结账时间为18点,客运结账时间为24点前,旅客列车结账时间为本次乘务工作终了。
现金交接必须当面清点,不准以支票套取现金。结账时发生多出款,应在当日列账上缴,严禁保留账外现金。短少款由责任者当时赔补,不准以运输进款或找零款顶数滚欠。
车站必须按日登记“运输进款收支报告”,做到收支正确,账款相符。“运输进款收支报告”、各种票据、收付款凭证及有关收入报表按规定日期分别向上级收入管理部门报账。
列车长每次值乘终了应正确编报“车内补票移交报告”,在退乘当日连同票据存根页、报告页和缴款收据一并送交本单位收入管理部门。
运输进款除下列规定范围外,一律不准动支:
1.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缴款、抵拨资金和结算款。
2.垫付旅客和路外人员意外伤亡、急救或埋葬费(决算站和车务段所在地车站除外)。
3.铁路运输企业批准垫付自然灾害急需款(决算站和车务段所在地车站除夕卜)。
4.垫付托运人责任的途中货车整理换装费和包装补修费。
5.垫付保价行李、包裹赔偿款。
6.支付行李、包裹、货物运到逾期违约金;支付铁路运输企业批准的运输计划违约金。
7.支付代收款。
8.退还旅客票价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客货运杂费。
付款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运杂费或交付的转账支票空头,以及属于托运人、收货人责任发生的银行退票,均按迟交运杂费处理。发生欠款时,按欠交款单位分别填开“运输进款欠补款报告”,收回欠款时,按规定核收迟交金。发生和收回欠款均应在“运输进款收支报告”中单独列报。对经常拖欠铁路运杂费的单位,车站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坏账损失。
收入管理部门审核、对账,发现车站、列车应缴款和实缴款不符时,按多、少缴款处理,填发“多、少缴款订正通知书”,并按权责发生制列账。
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30天,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归还垫款,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
多缴款超过180天未能处理时,转运营财务部门列营业外收入
在运输过程中,对属于托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换装、整理、加固或包装补修发生的人工、材料费,车站可填开“垫款通知书”,使用运输进款垫支。垫款在l000元以下的,冲减垫款本企业其他收人;垫款在1000元及其以上的,由垫款运输企业列应收账款。垫款站应将“垫款通知书”及有关单据随货物交到站,由到站负责向收货人收回;垫款在looo元以下的由收回垫款的运输企业列其他收入,垫款在l000元及其以上的由收回垫款运输企业向支出垫款的运输企业清算。车站发生和收回上述垫款,均应在“运输进款收支报告”中单独列报,并附支付和收回垫款通知书。
1.出口国际联运货物国内段运杂费由发站核收,收款站所属运输企业审核列账。进口国际联运货物国内段运杂费,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现行国际联运规章规定的办法核收,由收款站所属运输企业审核列账。进、出口国际联运货物国内段运费由收款的运输企业分别按管内、直通列报运输收入。
2.正式营业线与临管线(已纳入国家铁路运输收入核算的除外)相互间代收的运杂费,分别由各主管铁路运输企业、专业运输公司审核列账,并按规定办法办理清算。
3.国家铁路与合资铁路、地方铁路间办理直通运输发生的运杂费,由有关铁路运输企业、专业运输公司按规定办法办理清算。
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代收款的工作量和实际需要,设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清算机构,由运输收入管理部门管理,并向财务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办理各项代收款业务除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核收代办手续费,代办手续费标准由代收方与委托方共同商定。代收款清算机构收取的代办手续费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并按规定交纳税金。
各项代收款必须在次月20日前(遇法定公休日顺延)办理清算,不及时清算的由代收方每日按应付金额的o.59。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运输进款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财经政策和纪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追究单位责任,给予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 越权批准减免铁路运杂费。
2. 挪用、转移、截留、逾期列报运输进款。
3. 弄虚作假,混列、乱列运输收入会计科目。
4.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结算业务,拖欠清算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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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6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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