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
关税是指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旅客行李、邮递物品和馈赠物品等所征收的关税。
进出口货物关税是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取得
财政收入的手段之一,是促进我国对外经济交往、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一环,并可以有目的的调整进出口货物的种类、数量,贯彻
对外贸易政策,促进对外经贸的发展。
式中,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该货品运抵我国国境的
到岸价格(C.I.F)为依据。
到岸价格即在采购地的正常
批发价格,加上国外已征的出口税及运抵我国口岸起卸前的包装费、
运费、
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即:
若进口货物
到岸价格不明的,其
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国内同样货物的市场价格审定,其计算公式为:
我国
进口关税采取
从价计征办法。进口
税率又分为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最低
税率适用于与我国签订有贸易互利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
进口货物,即一般的、正常的税率。普通
税率适用于同我国没有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
进口货物,即比一般的税率较高的税率。对于入境旅客的应税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都属于
非贸易性物品,海关强行邮
税率计征。
式中,所谓售与国外的
离岸价格,应以实际结汇的价格或购货合同的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出口货物的
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可由海关估定其离岸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