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
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
单据后,根据
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
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
押汇本息。
无论对于银行或
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托收押汇的优点和
进口押汇相比,大体一致。但银行自身的风险却远远超过
进口押汇。因为
进口押汇是建立在银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的
信用证业务基础上,如果单单相符、
单证一致,即使
开证申请人不付款,
开证行也必须履行对外付款的义务。这样,如果剔除
汇率风险和
利息两个因素,
进口押汇并没有给
开证行带来更大的风险。而进口托收则属于
商业信用,无论进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没有责任。但如果为
进口商续做进口托收押汇,进口商无疑将原本给予
出口商的
商业信用转给了代收行,从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风险。作为代收行,应当根据进口商的
资信情况、业务情况、抵(质)押/
担保情况,为其核定一个押汇额度,供其周转使用,做到拓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的有机结合。